市民呂先生打算下半年和女友結婚,今年4月底好友贈送給他一套武漢市漢口中山大道“古?攝影”的婚紗照,價值3000多元。“不料和女友分手了,我愿意支付部分違約金,不料店家卻一分不退。”昨日,呂先生@本報官博反映此事。
接受投訴的大智工商所工作人員表示,呂先生的遭遇并不是個案,近年來這方面的投訴略有上升。漢口的葉先生這幾天也在發(fā)愁,和女友鬧矛盾分了手,“翡冷翠”影樓同樣拒絕退款。
在大智工商所調解下,呂先生在支付違約金后拿到了退款,葉先生一案仍在調解中。據(jù)了解,6年前我市就推出了《武漢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其中對消費者因個人因素需退訂的情況做了詳細約定。但這些拒絕退款的店鋪都沒有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基本都是開一紙收據(jù)了事。
工商人員表示,就算是用收據(jù)也要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商家擅自“沒收”全部款項,明顯加重了消費者的賠償責任,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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