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鈺華
王某為祝賀女兒10周歲生日,到某影樓以1500元拍攝一套12張的兒童藝術照。在取照片時,影樓不肯交出底片,因此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王某認為,自己花錢拍照,影樓有義務交付照片的底片,而影樓認為,影樓大廳里掛有《告顧客書》,明確為了保證照片的沖印質量,維護本影樓的聲譽,在本影樓拍照的底片一律由影樓保存,不交給顧客。對此,王某認為《告顧客書》是影樓單方面的規(guī)定,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是不公平的,因此是無效的。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影樓返還底片。
本案的焦點問題是格式合同中條款的效力問題。格式合同是采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簡稱。它是由當事人一方事先擬定,并在訂立時未與對方當事人協(xié)商,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我國合同法對格式合同作了三方面特別規(guī)定:
第一,規(guī)定了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特別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合同的當事人應承擔下列義務。1.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2.提示義務。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規(guī)定免除或者限制格式合同使用人本應負的義務或責任,實際上就是對消費者權利的一種限制或剝奪。所以,提供格式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提請消費者注意此類條款,而且提請注意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3.說明義務。提供格式條款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對方要求說明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
第二,規(guī)定了格式合同無效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1.下列情形下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定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2.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3.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
第三,確立了格式條款解釋規(guī)則。
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取非格式條款。”由于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該方當事人往往是從本身利益出發(fā)擬定該條款,對方當事人并沒有對此與該方當事人協(xié)商。從公平原則出發(fā),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當因格式條款理解發(fā)生爭議時,理應從有利于消費者角度進行解釋,而不能從對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有利角度解釋。
綜上所述,《告顧客書》實際上就是影樓單方擬定的格式條款,該格式條款是影樓利用其技術優(yōu)勢強加給顧客的,是典型的以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該條款無效,影樓應將底片交付給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