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消息:昨天是林小姐大喜的日子,可婚紗攝影中遭遇的不快讓這份甜蜜留下了一絲遺憾。
今年6月,林小姐來到牡丹江路上一家知名婚紗攝影店。工作人員熱情向她介紹說,該店將于一周后裝修,裝修后價格就不是現在的價格了,要預訂請趁早。出于對該品牌店的信任,林小姐付下了1000元“定”金,并約定了拍攝日期。
誰知,林小姐去拍照的時候,這家婚紗攝影店已更名成了另一家攝影店。工作人員也不主動解釋,在林小姐的追問下,對方推說工作人員并沒有調動。由于不想多生變故,林小姐繼續(xù)在該店完成了拍攝。
未料一波剛平,一波又起。拿到相冊后林小姐發(fā)現,自己照相時換了7套衣服,可只有6組照片被做進了相冊。對方并不承認,而將這一失誤歸咎于客人挑選照片時沒有看清楚。直到林小姐指出對方提供的全套相片光盤中也沒有這組照片時,對方才作了讓步。更讓林小姐不能容忍的是,結婚當天由于路遠需要提前化妝,她還要支付每小時100元共300元的“加班費”。后來,獲悉林小姐到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后,婚紗攝影店才同意免去這筆費用。
聚焦
金秋時節(jié),眾多有情人喜結良緣。與此同時,有關婚紗攝影的投訴明顯上升,其中,格式合同條款不公以及承諾與事實不符是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內容。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目前本市婚紗攝影店多數與消費者簽訂由經營者自制的格式合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由于缺乏經驗很難考慮得面面俱到。一旦出現問題,經營者總是作出有利于經營者的解釋,令消費者難以接受,致使糾紛產生。如韓先生到某攝影公司拍攝婚紗照并簽訂了合同,合同中寫明“另贈送12張5英寸照片(本組以外)”,但“本組”具體指什么卻沒有明確的解釋,消費者因此無法進行照片組合選擇。此外,一些婚紗攝影店雖然承諾“贈送新娘妝”、“免費提供婚紗”等,但提前化妝要收“加班費”、婚紗配飾只售不借,也常常引起新人們的不快。為避免事后不快,消費者事先約定應盡量明晰。本報記者薛慧卿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