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巴黎婚紗攝影中心租用了金五星商廈地下倉庫40平方米的面積作為自己的攝影室。由于2001年海淀消防處在檢查時認定該攝影室的頂棚為木質,違反了消防法的相關規(guī)定,于是對金五星商廈作出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金巴黎攝影中心被迫停業(yè),攝影室也被拆除。金巴黎將這筆賬算在了消防部門的頭上,向法院提
金巴黎攝影中心稱,攝影室的吊頂是石膏板和鋁合金,地面是石質,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他們將這些問題向市消防局反映。去年3月,消防局作出書面說明,依然認定攝影室有木質結構。金巴黎的代理人稱:“金五星商廈當初為了配合整改通知,對攝影中心多次停電,致使攝影中心無法營業(yè)長達三年。后又拆除了攝影室,造成先期投入和營業(yè)損失128萬余元。市消防局在調查此問題的說明中認定的事實也是錯誤的。因此他們請求法院撤銷市消防局的書面說明,判令消防局撤銷海淀消防處的行政處罰,重新認定,并賠償攝影中心的損失128萬余元。”
對金巴黎的起訴,消防局的答辯十分簡單。消防局認為其做出的只是一個情況說明,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其次金巴黎攝影中心的經(jīng)濟損失是其自身經(jīng)營中造成的,攝影室被拆除也是金五星商廈依據(jù)租賃協(xié)議研究決定的,屬于企業(yè)行為,與消防局的行政行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