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春龍訴稱,其與婚慶公司簽訂婚慶服務協(xié)議,約定由該公司提供司機及婚車服務,但車隊在迎娶新娘返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使兩名新人受傷,財物受損,婚禮被迫取消。經(jīng)多次與婚慶公司協(xié)商無果,故訴至法院,要求婚慶公司退還租車費2800元、賠償精神撫慰金45 000元、財產損失費1570元。
婚慶公司辯稱,此次車禍屬于意外事件,而非公司司機故意為之,故不同意賠償違約金;其公司肇事司機已另行給付杜春龍3萬元賠償,杜春龍所要求的精神損失無法律依據(jù),亦不認可其物品損壞情況。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杜春龍與婚慶公司均應認真履行合同所確定的各項義務。現(xiàn)婚慶公司所派司機因在接親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未能按約定將杜春龍夫婦送至婚禮現(xiàn)場,其行為已構成違約。
杜春龍?zhí)岢龅脑V訟主張,既認為婚慶公司違約又認為該公司侵權,并且還存在民事責任競合的情形,但沒有在違約和侵權兩者中做出選擇,故依照該條法律規(guī)定,法院對其要求婚慶公司退還租車費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其要求該公司進行民事侵權賠償?shù)脑V訟請求不予支持。北京喜加喜婚慶有限責任公司退還杜春龍服務費人民幣2800元,駁回了杜春龍其他訴訟請求。
與此同時,"喜加喜"的另一起合同糾紛案件在同一時間合并審結。馬巖認為"喜加喜"拍攝的婚禮照片、錄像"質量極差"而要求賠償4000元。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喜加喜公司確系存在違約行為,但因馬巖對婚慶公司所提供的婚禮其他服務均未提出異議,故要求的違約金的數(shù)額明顯過高,具體數(shù)額由法院判定。另外,對于在"改口"環(huán)節(jié)中所出現(xiàn)的問題,馬巖及其愛人也應知道"改口"的確切含義,故出現(xiàn)這樣的問題,不應讓被告承擔全部責任。故依法判決:婚慶公司退還馬巖攝影攝像費人民幣380元,并向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