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沙坪鎮(zhèn)的吳先生致電本報記者反映,今年6月,他在沙坪一照相館照了一張一寸彩色數(shù)碼登記照,當時并沒有索要底片。幾天前,因為需要加沖照片,吳先生再次來到該照相館想取回底片到朋友新開的影樓去沖洗。誰知該照相館老板稱,若繼續(xù)在該店沖洗,僅收沖洗費,若要底片,需另收費5元。
據(jù)該照相館解釋,數(shù)碼照片所謂的底片其實都存儲在照相館電腦硬盤里,因吳先生照相的時間相隔很久,店里底片又太多,找底片需要花費額外人力與時間,所以要底片需另支付一定費用。吳先生卻認為:花了錢來拍照,底片本來就是自己的,憑什么要另外交錢購買,再說底片涉及到肖像權問題,店方事先沒有告知就不給底片,侵犯了消費者權益。
記者就此采訪了鶴山市消委會秘書長余志烽。據(jù)余秘書長介紹,花錢照了相,底片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應歸消費者所有,經營方在事先沒有和消費者約定的情況下,擅自要求另行收費或不給底片,肯定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照相館應立即將底片交與吳先生。
摘自:江門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