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影樓有條不成文的“行規(guī)”,拍攝相片前,要向消費者收取部分甚至全部錢款。有些影樓會利用消費者不懂“定金”和“訂金”不同的法律涵義,偷換概念,欺騙消費者。
案例一:一字之差,損失500元
江小姐來電稱,她在萬達商業(yè)廣場上的婚紗影樓接待點咨詢。談了幾家影樓,每家接待人員總會急著讓她簽單,先預付定金。
接待人員總是“標榜”自己公司正在做活動,向每一位前來咨詢的顧客暗示,此活動“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經(jīng)過“糖衣炮彈”的“轟炸”,不一會兒,江小姐就招架不住了。接待人員趕緊掏出收據(jù)單,讓她先交500元定金。
她后來發(fā)現(xiàn),其他婚紗店還有更加優(yōu)惠的活動,當她回頭向已訂婚紗店咨詢,如果看中別家的服務,可否退單時,接待人員卻說“單子可以退,但定金是不退的”。
案例二:定金引發(fā)糾紛
一位外地女孩,在影樓簽訂了一套婚紗照。不幸的是,未婚夫提出分手。無奈之下,她希望影樓退還預交的1000元預付款。但影樓卻稱,“這1000元錢是定金,因為是你單方面違約,我們不能退款”。
多次交涉未果,她向消協(xié)求助。經(jīng)江岸大智工商所調(diào)解,影樓退還了預付款。
解答:預訂服務實為訂金
從江漢路到黃石路,不足1000米長的路段,聚集了武漢市七成以上的影樓。
記者從管轄婚紗影樓商圈的大智工商所了解到,因“定金”問題引起的糾紛不在少數(shù)。
據(jù)該所有關(guān)負責人介紹,有的商家在收據(jù)上會寫上“定金已付”的字樣,而當消費者因故不想到該影樓拍照時,影樓會以單方違約為由拒絕返還。
這位負責人表示,“定”代表不可更改,“訂”則是預定、預付的意思。根據(jù)《合同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影樓與消費者因預簽拍攝合同支付的錢款,應該是預訂該項服務,而不是已經(jīng)敲定,不可更改。此外,訂金也不能超過全部金額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