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婚期,何小姐拍婚紗照的影樓突然告知她,她去年在青島拍攝的外景底片丟失了。何小姐對影樓提出的“補拍外景,多送幾張相片做補償”的解決方式很不滿,“難道白白浪費了表情,浪費了時間,多送幾張照片就行了嗎?”
前天,何小姐來本報講述了事情的經(jīng)過。去年10月,何小姐到濟南某婚紗攝影影樓拍攝婚紗照,當時預訂的是3990元的套系,加上后來選服裝、涂定妝液等費用,共花費了6500多元。
何小姐先去青島拍完外景后,因工作繁忙,再加上影樓裝修等原因,一直拖到今年3月25日才去拍室內(nèi)照片。4月2日,何小姐接到影樓通知,說她去年拍攝的外景照片底片丟失了,而何小姐的婚期就在5月份?!叭缃裼皹抢镂蚁矚g的化妝師和攝影師不在那里工作了,再次拍照的心情也跟前一次不一樣,估計難以拍出以前那么好的效果了,因此我不打算在這家影樓繼續(xù)拍了?!贝送?,何小姐本打算用外景照片布置結婚典禮現(xiàn)場,如今這個計劃也落了空。
何小姐告訴記者,在當天的交涉中,她提出退還6500多元的拍攝費用,并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賠償。影樓不同意,希望為何小姐補拍外景,考慮到給何小姐造成了損失,可以多送何小姐幾張照片做補償。由于雙方意見不一致,對方對何小姐說,影樓負責人去臺灣了,等負責人回來再協(xié)商。
4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該影樓客服部門,客服小姐說,工作人員正在找,還不能確定底片是否丟失。如果何小姐對協(xié)商結果不滿意,可等負責人回來再協(xié)商。
如果影樓真的弄丟了底片,應該怎么解決呢?濟南市消協(xié)杜主任介紹,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影樓應該對顧客損失的部分進行原價賠償,并對顧客的損失進行一定的補償,但這種補償不一定是金錢賠償。
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桂華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因此何小姐提出的賠償以及精神賠償?shù)囊?,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