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的婚紗照還未照,男女雙方就因意見不一而分手。4月17日下午,吳某帶著一臉愁容走進南昌市西湖區(qū)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辦公室,希望工商人員為他們討回兒子前女友已交的2000元拍照費用。
據了解,吳某兒子的前女友在沒有通知男方的前提下,擅自在南昌市艷陽天婚紗攝影樓預定了一套價值2000元的婚紗照。男方得知后立即表示了反對,雙方因此爭執(zhí)不下,最終分手。隨后,男方拿著拍婚紗照的合同來到艷陽天希望能退款,影樓提出他可以延期兩年或照別的照片,但不能退款。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男方的父親找到了西湖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該局工作人員的積極協(xié)調下,影樓最終退了1800元給吳某,而剩下的200元則作為之前女孩試婚紗時工作人員所做工作的補償,雙方對協(xié)調結果都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