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還沒來得及照,就和男友分手了,家住漢口的田女士隨即找到影樓,取消拍攝婚紗照的計劃,并要求影樓退還定金。
田女士稱,4月初,她和男友在漢口江漢路一家影樓交了2000元錢,定下了一套標價4000元的婚紗照。由于工作忙,兩人一直沒有時間去拍。上周,她和男朋友分手了,于是她找到影樓,要求退回那2000元定金。影樓表示,他們最多只能返還定金的70%即1400元錢。
田女士認為,婚紗照尚未拍攝,影樓不應該扣掉600元錢。
昨日上午,該影樓負責人王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田女士的定單,上面明確寫著,這2000元錢是定金。定單落款處還特別寫明:婚紗照已預定,一概不退。王說,影樓考慮到田女士是因與男友分手才取消拍攝計劃,“出于人道”,決定退還其70%的定金。
晴川律師事務所的曾祥斌律師就此認為,定單實際是一份即成合同。如今,田女士因單方面原因造成違約事實,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影樓沒有退還定金的責任,影樓只退還70%定金的做法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