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還沒來得及照,就和未婚夫分手了。今天上午,薛女士致電本報說,她取消了拍攝婚紗照的計劃,并要求影樓退還定金,不料遭到對方拒絕。
薛女士說,前不久,她與未婚夫在一家影樓交了2000元錢,定下了一套標價4000元的婚紗照。由于工作忙,兩人一直沒有時間去拍。上周,因為多種原因,她和未婚夫分手了,于是她找到影樓,要求退回那2000元定金。影樓卻表示,出于多種考慮,他們最多只能返還定金的70%。
就此,記者咨詢了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律師樊德祥。他表示,定單實際是一份即成合同。目前,薛女士因單方面原因造成違約事實,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影樓沒有退還定金的責任,影樓退還70%定金的做法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