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一個多月就要結(jié)婚了,不料準新娘去影樓拍婚紗照時臉被燙出“2度輕傷”。
燙頭夾子碰到臉
昨天下午,馮小姐在位于中街的一家婚紗影樓人員的陪同下第三次到沈河區(qū)消防醫(yī)院換藥,她左臉嘴角后1厘米寬、近5厘米長的燙痕上敷著白色藥膏。
她被燙傷是在6月26日。”馮小姐的未婚夫劉先生介紹,當天化妝師給馮小姐頭發(fā)定型,燙頭用的定型棒觸到了臉上。被燙傷后,化妝師給馮小姐在傷處涂了一層粉,完成拍照后卸了妝才發(fā)現(xiàn),燙處已有明顯傷痕。
影樓化妝師寫下情況介紹
是誰“不小心”?劉先生稱,燙傷經(jīng)消防醫(yī)院診斷,為“2度輕傷”。因診斷書被影樓人員要走,記者未能看到診斷記錄。
馮小姐被燙傷,劉先生頗為擔心:婚期已經(jīng)定在8月下旬,連酒店都訂好了,新娘子臉帶傷痕出席,親友們會怎么想?會不會落下傷疤?劉先生覺得應該落實一下責任問題。
燙傷馮小姐的化妝師在事后寫了情況說明,其中提到:馮小姐“在我店化妝時被員工李艷雁(化妝師)不小心燙傷左臉……”
而昨天該店經(jīng)理稱,是馮小姐“不小心”,“定型棒卷頭發(fā)時她應側(cè)著臉,但她回頭了。”
化妝師個人負責?
事關賠償?shù)募m紛主要集中在一點———化妝師的情況說明中寫著:“對此燙傷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婚紗影樓負責人李艷雁負責……”
“李艷雁并不是影樓的‘負責人’,她只是一個化妝師,一個員工,真正負責的應該是婚紗影樓。”劉先生說,他要求影樓在情況說明上蓋公章,但遭到拒絕。
該店經(jīng)理稱,影樓解決問題的態(tài)度一直很積極,對賠償也會負起責任。但劉先生覺得,承諾還是落實在紙面上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