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剩余底片想要得花錢
包頭 的李小姐說,結婚在即,她和男友在某影樓拍攝了一套 價值 1289元的婚紗照。昨天,他們接到影樓的電話,通知他們去選照片,被選中的照片將被制作在相冊中。
當日,攝影師共為他們拍攝了130多張照片,他們從中選出22張照片入冊。李小姐要求影樓將剩余照片的底片拷貝給他們,可影樓卻提出想要剩余的照片,每一張照片另行收費15元,如果只拷貝,也得收費5元。
★調查:收費成行規(guī)
昨天,記者對包頭市多家影樓的調查發(fā)現(xiàn),多余照片要消費者另行“ 買單 ”的做法婚紗影樓普遍存在,已經被視為“行規(guī)”。
一位攝影師告訴記者,人們拍攝婚紗照后都會為了紀念而留下剩余的照片,影樓也正是抓住這種心理而故意多拍攝一些照片,這樣一來,消費者少則花四五百元,多則幾千元,這筆“額外的費用”對影樓來說也是一筆不少的收入。
★影樓:我們擁有著作權
對于消費者的質疑,一婚紗影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影樓拍攝的婚紗照,因經過了化妝師、造型師、攝影師等集體創(chuàng)造性的勞動,作為一件藝術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 保護 。消費者若想要的話,只能掏錢購買。
★律師:著作權沖撞肖像權 事先協(xié)商可免糾紛
昨天,就此事記者 咨詢 了包頭建中律師事務所的孫飛虹律師,他說,《著作權法》第17條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據此,婚紗照底片和數(shù)據資料的歸屬權問題,雙方事先約定很重要。如果影樓和顧客之間沒有就著作權的歸屬有約定,則影樓所拍婚紗數(shù)碼照片及數(shù)據圖像或底片的著作權人應是受托人影樓,但該著作權因有肖像權的存在,其行使受到多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