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別人的作品為自己打廣告,一定要征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否則很可能成為被告。最近,瑞安兩家知名影樓就因為拿別人的攝影作品為自己影樓做宣傳,被人告上法庭。
去年7月15日,瑞安愛妮婚紗藝術影樓負責人吳先生與成都古尚廣告藝術建設有限公司簽訂了一個協(xié)議。古尚公司將其享有著作權的包括《天使之戀》、《傳奇之戀》、《花季2004》、《花季2005》等在內(nèi)的二十套攝影作品在瑞安單獨給吳先生有償使用,作為吳先生影樓開展婚紗攝影的樣本。
去年9月1日,還沒來得及把這些攝影作品投入使用的吳先生在瑞安玉海廣場發(fā)現(xiàn)《天使之戀》和《傳奇之戀》兩套作品中的三幅照片被瑞安靚夢攝影有限公司(下簡稱靚夢)用作“攝影婚紗活動”中的樣板。第二天,吳先生還在夾報上看到了含有這三幅照片的宣傳海報。
吳先生向古尚公司反映了這一情況,對方授權他對靚夢、新羅門的侵權行為進行追究。今年1月12日,吳先生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每方賠償其損失10萬余元。2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靚夢、新羅門未經(jīng)著作權人許可,以他人的攝影作品作為商業(yè)宣傳使用,靚夢還大量復制廣告單予以散發(fā)。他們的行為已侵犯了著作權人對其攝影作品享有的復制、發(fā)行權、展覽權。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靚夢、新羅門在宣判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吳先生享有專有使用權的攝影作品;靚夢和新羅門分別賠償吳先生損失21800元和6800元。
浙江玉海律師事務所的余心海律師(吳先生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目前,在溫州,很多人還沒有知識產(chǎn)權這個觀念。靚夢和新羅門在使用這些照片的時候,可能就沒有考慮到侵權這個問題。但是,法律講的是事實。他提醒,如果要將不屬于自己的作品用到經(jīng)營、宣傳上時,一定要先找清作品的來源,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