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婚后,當楊小姐到影樓去取相冊和“光盤”時,該影樓的負責人卻告訴她,拍有結婚影像的“光盤”已被“不慎遺失”了,并表示,他們愿意賠償200元給楊小姐,可楊小姐認為,自己很有紀念意義的婚慶場面全都沒有了,所以不只是賠償200元的問題,影樓方除了要賠償制作“光盤”的費用,還應附帶賠償精神損失費1500元。
由于雙方各持己見,對賠償數額一直協(xié)商不下,楊小姐便把該影樓 投訴 到了云巖區(qū)消協(xié),消協(xié)接到投訴后認為,影樓方沒有完成事先約定的服務事項,“使消費者具有紀念意義的影像資料丟失”,因此負有精神賠償的責任,近日,經消協(xié)調解,影樓方同意支付楊小姐精神賠償等費用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