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樓在給消費者洗照片時,善意地將脖子上的“痦子”給去掉,卻引來消費者的不滿。最終影樓只好給消費者重新洗了一張帶“痦子”的照片。
8月30日,煙臺消費者張某到開發(fā)區(qū)某影樓照相。照片洗出來后,張某發(fā)現脖子上的一個“痦子”被處理掉了,他感覺這樣處理的照片不真實,要求影樓給重新洗一張,并不得處理掉“痦子”。影樓同意再次沖洗,但提出費用由張某承擔。雙方協商不成,9月3日訴至開發(fā)區(qū)消協。
消協調查后認為:照相前雙方沒有約定對張某的“痦子”如何處理,在沒有征得張某同意的情況下影樓將“痦子”處理掉了,違背了張某的意愿,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消費者的要求,應承擔責任。經調解,影樓給張某重新免費洗一張帶有“痞子”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