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平煤高級中學的張老師在下班途中路過一家影樓,無意中發(fā)現(xiàn)自己班上兩名女生的個人寫真照被擺在影樓的櫥窗里,影樓這樣做是否侵犯了她們的肖像權(quán)。
12月15日,張老師在一家影樓處發(fā)現(xiàn)自己班上兩名女生的個人寫真照被擺在影樓的櫥窗里,由于兩名女生都還未成年,張老師看到她們拍了這么暴露的相片還被展示出來,當時就想到了“肖像權(quán)”一事。第二天到了班級,張老師找到這兩名女生,問兩人是否知道自己的照片被擺了出來,兩人表示,取照片時看到了,但并沒有感到不妥。隨后,張老師給兩名女生的家長打了電話,家長卻對此事毫不知情,經(jīng)過溝通,學生家長也認為影樓的做法已經(jīng)侵犯了兩名女生的肖像權(quán),于是張老師就陪同學生家長一起到影樓討個說法。影樓工作人員說,他們是在得到兩名女孩允許的情況下才將相片擺出來的,并不構(gòu)成侵權(quán)。為此,記者咨詢了郭律師,郭律師說,影樓的做法屬于變相廣告,這不僅要得到“代言人”的同意,還要簽訂合同,并付給對方一定的酬金,否則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quán)。學生家長表示,影樓必須把相片撤下來,并給兩個女孩一定的補償,否則他們將追究影樓的法律責任,目前,雙方就此事進行協(xié)調(diào)。同時,郭律師也提醒市民,肖像權(quán)是每個公民都具有的基本權(quán)利,照片雖小,卻不能輕易讓別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