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攝影界假象成風,不僅新聞攝影有假照片,藝術攝影作品也在弄虛作假。在照片上添枝加葉不算,有的竟訂立“潛規(guī)則”,結伙造假。按照文藝界文責自負的老規(guī)矩,造假的苦果應有作者自己品嘗。但是,我認為有些大型攝影比賽的主辦方和作為導向的評委也應負有一定的責任,有些甚至應負主要責任。
從媒體上看到一些攝影打假的報道,不少是獲了獎后才被取消參賽資格。按理說,大大小小的攝影比賽事前都公布比賽條件和參賽要求,而有些作品本來就不符合參賽資格。按理說,大大小小的攝影比賽事前都公布比賽條件和參賽要求,而有些作品本來就不符合參賽資格,舉辦方卻不是評選前查看是否符合參賽要求,評委們也不管不顧只知道投票評選,拿評委費用。等到有些作品獲獎了,并且在媒體上公布了,才發(fā)現(xiàn)壓根兒誒有參賽資格。比如作品投寄時就沒有寫明拍攝地點、拍攝時間,但竟然會被評委們評委們評委獲獎作品!這是,舉辦比賽者和評委不是從自己身上作檢查,或公開承擔責任,而是把責任一股腦兒地推到作者身上,使得作者身敗名裂,抬不起頭來。
這種做法沒有一點愛心,對作者不負一點責任,不客氣地講是在有意無意地傷害攝影事業(yè),傷害攝影界。我感到攝影比賽的舉辦方和評委們,評選的第一步就應該先審查資格,把不符合條件的作品排除在評選之外。評選后如若發(fā)現(xiàn)不實情況嗎,應該是在分清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對有不完善、不符合參賽規(guī)則的投稿者提出批評,千萬不要事先不把關,事后洗涮自己,然后動不動就把大棒舉起來,把自己打扮成打假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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