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高高興興地去拍攝婚紗照,不想惹出了一場官司。昨天,深圳中級法院二審審理了一起因婚紗拍攝而引發(fā)的官司,市民陳小姐和婚紗影樓對簿公堂,陳小姐稱影樓違約,影樓則認為自己是在按合同辦事。
?。玻埃埃鼓辏冈拢溉帐莻€吉利的日子,陳小姐與福田區(qū)某影樓簽了一份預約單,拍攝婚紗照,拍攝場景包括海景、園內(nèi)景、室內(nèi)景等地方。當時陳小姐支付了費用3000元,9月22日,又支付了化妝等費用370元。
顧客稱相冊質(zhì)量有問題
拍攝完并選定照片后,影樓在制作提交相冊給陳小姐時,陳小姐不滿意了,她認為根據(jù)對方提供的樣本以及最初的承諾,影樓應該在相冊的每一頁安排2張左右的照片,而影樓提供給自己的兩本相冊,一本18寸,一本12寸,兩本均12頁,一冊安排了35張照片,另一冊安排了38張,也就是說每一頁平均安排了3張甚至3張以上的照片,影響了相冊質(zhì)量。陳小姐還稱,當時約定了每一冊要安排40張照片入冊。
事后,陳小姐向福田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影樓負責人,要求對方退還已交的3370元,并按一倍訂單金額賠償。
影樓成被告后連連叫屈,他們稱相冊完全是按合同制作的,陳小姐要求將相冊制作成20頁,這在技術(shù)上或合同要求上都是沒道理的,而影樓也將10頁調(diào)整到了12頁。
一審認為無證據(jù)證明存在欺詐
福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根據(jù)合同,雙方均未對相冊頁數(shù)進行約定,根據(jù)慣例一般也是10頁,影樓調(diào)整到12頁也并無不當,且影樓已完成攝影、相冊制作等工作,合同大部分履行完畢,陳小姐并無證據(jù)證明影樓存在欺詐。據(jù)此,法院一審駁回了陳小姐訴訟請求。
昨天二審開庭時,陳小姐到庭,影樓負責人則委托代理人出庭,雙方均重申了自己一審時的意見。法庭在庭審后組織了調(diào)解,但未達成共識。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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