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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友“曉強”:我前幾天將拍攝的結婚儀式彩色膠卷底片交給照相館沖印,由于照相館操作失誤不但沒印出照片,還把底片毀壞了。這些底片意義重大,我要求照相館賠償我的精神損失,但照相館說店里的規(guī)定只退還沖印費和賠償膠卷費。請問,我能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嗎?
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蔡明律師:你不僅可以要求婚紗照相館退還沖印費、賠償膠卷費,而且還可以要求賠償你的精神損失。依據(jù)《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你的膠卷底片記錄了你的結婚儀式,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照相館應當對你的精神損害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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