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慣犯盯上了婚紗影樓的高級攝影器材,竟以拍攝時裝廣告照片為名,將廣州周邊城市的攝影師誘騙到廣州市區(qū)的酒店賓館,讓攝影師將器材暫存在賓館,然后“調(diào)虎離山”拿走器材。近日,因詐騙“二進宮”的男子湯仁建被海珠法院判監(jiān)5年。
現(xiàn)年40歲的湯仁建是湖北省黃陂縣人,文化程度初中。1999年8月20日曾因犯詐騙罪被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4年,2010年9月8日提前釋放。
2011年4月1日,湯仁建謊稱以600元的價格租用被害人鄭某剛的小汽車,然后開車到花都區(qū)色色婚紗攝影樓。接著,湯仁建以拍攝時裝廣告照片為名,將攝影師謝某亮誘騙至越秀區(qū)小北路越秀賓館五樓嶺南廳。緊接著,湯仁建再以一起外出接模特為由,先將謝某亮騙出賓館,自己又借故折返回該賓館。
湯仁建回到賓館便徑直到賓館服務(wù)員處,提取了暫存在賓館的攝影器材。包括尼康牌D300S相機、尼康牌D90相機、佳能牌5D相機、尼康牌17~55mm鏡頭(上述物品總價值人民幣27930元),另外還有兩臺相機、三個鏡頭和測光表、閃光燈、引閃器等器材。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到7月,湯仁建通過上述方式詐騙,短短4個月實施了六次詐騙,騙取的攝影器材34件,共計價值人民幣101548元。近日,海珠區(qū)法院一審對其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罪行回放
湯仁建謊稱以1000元的價格租用被害人申某的小汽車(并未支付),然后來到深圳市港深文苑婚紗攝影館,以拍攝時裝廣告照片為名,邀請攝影師覃某元到廣州市越秀區(qū)寺右新馬路長城酒店。
同年5月30日
湯仁建謊稱以人民幣400元的價格租用被害人鄺某輝的小汽車,至從化市開元路金夫人婚紗店,將攝影師黃某誘騙至天河區(qū)歐亞酒店。
同年6月20日
湯仁建謊稱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租用被害人劉某明的小汽車,至廣東省東莞市東城雍華庭小區(qū),將攝影師饒某坤、張某誘騙至海珠區(qū)天一酒店。
同年7月10日
湯仁建至清遠市名坊浪漫婚紗攝影店,將攝影師被害人梁某楓誘騙至天河區(qū)萬事達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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