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辛苦拍的攝影作品還未發(fā)表,卻被別的影樓在淘寶網上以18元的價格買下并制成宣傳冊。武漢一攝影工作室老板胡先生因遭遇此事,將淘寶網和買圖影樓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武漢市中院開審。
兩萬元作品淘寶網賣18元
據胡先生訴稱,他在漢口經營一家攝影工作室。2010年底,他為給自己的工作室作宣傳,特地找來模特拍攝了一組作品《春香》。去年6月,胡某還未將《春香》對外發(fā)表,而武昌一家影樓的宣傳冊中已使用了他的這組作品。
經過交涉,胡先生證實武昌這家影樓的經營者段某是從淘寶網上購買的《春香》圖片。而段某在網店買下這組照片,僅用了18元。
“這組照片我拍了兩天,花費近兩萬??蓜e人點點鼠標,花18元就把照片占為己有?!?胡先生認為,《春香》是其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自己對其作品享有著作權。而段某的影樓未經其允許使用該作品,淘寶網未經授權公開出售其作品,均侵犯了其著作權。于是,胡將段某及淘寶網均告上法庭,要求索賠3萬元。
淘寶網和買家均否認侵權
昨日在庭審現場,原告胡先生與兩被告對簿公堂。然而,兩被告均不承認自身行為構成侵權。
第一被告武漢某攝影工作室表示,該組照片是段某購于淘寶網,其購買時并不知道照片涉嫌侵權。而且用這組作品制成的宣傳冊只在其影樓內使用,并未對外出售盈利。因此,其行為并不構成侵權。
而淘寶網作為第二被告認為,淘寶網只是為其會員提供商務信息電子發(fā)布條件和平臺,其本身并未直接銷售商品。沒有直接實施侵權行為,也沒有間接侵權的過錯。同時,網站方面也對其網絡銷售者進行了管理和身份確認,售賣胡某照片的網店店主是一名恩施人,其身份信息已查明。并且,原告上訴前,淘寶網已經全部刪除了涉嫌侵權的商品。因此,網站方并無侵權行為。
庭上,審判長指出,胡某為作品維權前,首先必須明確證據,以證明其自身就是此作品的著作權人。如果涉及侵權作品未發(fā)表,胡某需要提交照片原始文件及能證實其為創(chuàng)作者的簽名或水印。另外,涉案作品未發(fā)表,為何會被淘寶網店商獲得并售賣,其中是否有人泄密?原告也應搜集證據以主張其權益。
因此,法官宣布休庭,并要求胡某繼續(xù)搜集本案相關證據,此案將擇日再次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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