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范冰冰與黃少祺的一組婚紗照流傳上網,并引發(fā)眾多媒體的瘋狂轉載。上海弓禾以享有照片的著作權為由,陸續(xù)將轉載照片的網站告上法庭,網絡媒體一時成為這場維權官司的重災區(qū)。事件始末超出了媒體預期,一起關注明星的時事新聞惹了官非,眾多媒體百口莫辯。事實上,上海弓禾“范冰冰婚紗照”完成日期為2009年9月,登記日期則為2010年1月,這之后,上海弓禾對這組照片確實具有無可辯駁的版權,且受《著作權法》的保護,隨意侵權應該得到遏制并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罰。但是上海弓禾的這次起訴有著太多值得鄙夷的地方。
由于眾多媒體善意關注范冰冰,轉載“范冰冰婚紗照”,正值范冰冰和侵權照片的“男主角”黃少祺合作完何平六年磨一劍的古裝大片《麥田》放映之際,筆者有理由相信這是明星默許的利用媒體炒作的一次策劃,按照媒體與娛樂圈的生態(tài)規(guī)則,大家互相利用,互利合作,各取所需,明星大片熱賣,媒體通過明星新聞吸引公眾目光。
然而媒體猜中了這樣的開頭,卻沒有猜出結局。為宣傳新片,2009年9月,范冰冰向某媒體表示,她欣賞的男士類型:有學識,話不多,夠幽默,這些要求黃少祺可謂樣樣達標。在這則新聞里,該媒體采用了一張范冰冰和黃少祺合拍的婚紗照,范黃二人為《麥田》炒作的痕跡顯露無疑,但并未引發(fā)轟動,網絡轉載率也寥寥。2010年年初,國內一門戶網站登載了“范冰冰代言婚紗照進駐大連”的新聞,照片被以時事新聞的形式發(fā)布出來后,立即引發(fā)了大量媒體的瘋狂轉載。這被網友質疑是上海弓禾關于婚紗照的第二次炒作。如今媒體被利用完之后,紛紛成了侵權的被告,明星授意下的炒作成了赤裸裸的媒體陷阱,利用完媒體又倒逼媒體,或許利用“官非”,娛樂圈的人們還能再炒作一把。原本強勢的媒體,成為法庭被告,試問以后娛樂圈明星成名必須仰仗的媒體還敢隨便幫娛樂圈的忙嗎?好人沒好報!沒有明星的媒體依舊是媒體,只是沒有了媒體的娛樂圈,你還樂得起來嗎?所以,此案一出,不是媒體的損失,而是整個娛樂圈的損失。
另外,在上海弓禾的這一系列作品中,并未見明顯的版權公示和公司水印,在版權主體不明的情況下,眾多媒體中招,成為被告。上海弓禾解釋“這組婚紗照授權給了好幾個用戶在使用,從哪里流出來的不太好說,至于沒添加水印則是因為用戶普遍反映,水印會影響照片的美觀,減弱宣傳效果,最后才不了了之。”值得玩味的是在此之前,上海弓禾已經有過多次因名人婚紗照起訴影樓、個人及媒體的經歷,撇開此前“胡兵陳好婚紗照”諸案的是非,眾多侵權案起碼說明一點,名人婚紗照屬于公眾趨之如騖的偶像作品,特別容易被侵權,所以在照片的保護、版權公示方面,版權人應該更加謹慎,而不是一再抹去版權印記,任人下載、傳播,再來起訴,這樣做有惡意訴訟的嫌疑。
具體到被起訴的媒體,筆者認為,包括華聲在線在內的多家媒體僅僅以“范冰冰代言婚紗照正式登陸大連”“范冰冰拍攝婚紗照,擁型男入懷”等為題,進行了時事新聞報道,媒體的初衷是關注公眾人物,報道明星的是是非非,客觀上為網友及受眾提供及時可靠的資訊,同時擴大公眾人物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媒體充當了公眾了解信息的渠道和工具,公眾通過媒體享有權威及時準確的資訊是一種合法的公共利益,根據(jù)《著作權法》第一章第四條的規(guī)定,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上海弓禾的起訴行為有損害公共利益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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