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有關攝影作品版權的事件相繼成為業(yè)界關注的焦點。如果說大家在關注一個事件的結局,不如說是在關注事件背后類似行為可能會面臨的裁定。所謂牽一發(fā)而動全身,很多版權糾紛未來的判定或許就源于今日對一個具體事件的態(tài)度。
照片侵權判定依據的焦點透析
在近期審判的一個案件中,法庭審判的依據引起了媒體注意。案件圍繞兩位攝影師分別拍攝的兩幅畫面雷同的照片展開。由于兩幅照片在構圖、人物狀態(tài)等細節(jié)上的高度相似,自由攝影師唐納德·哈尼(Donald
Harney)狀告索尼影業(yè)公司(Sony Pictures Television)抄襲了自己的創(chuàng)意。
左為唐納德·哈尼所攝原圖,右為索尼影業(yè)拍攝的節(jié)目照片
哈尼的原照片源于波士頓大街上的一次偶遇,照片中的女兒騎坐在父親肩膀上,在圣枝主日禮拜結束后一起離開教堂。誰知一年后,這張照片卻成為一則廣受關注的新聞焦點:畫面中的父親,一位在美國生活的德籍社會名流,在一次父母探訪期間劫持走了他的女兒。哈尼的照片一下子成為了美國FBI的通緝海報,被各大媒體廣泛傳播。索尼影業(yè)就此新聞的來龍去脈制作了一期自制節(jié)目,并為節(jié)目中的視頻拍攝了這樣一張極為相似的圖片做宣傳。哈尼將索尼影業(yè)這張照片在拍攝角度、人物姿態(tài)、服飾裝束等方面的近似之處作為法庭辯論的依據。
美國波士頓聯邦上訴法院裁定,索尼影業(yè)沒有侵犯哈尼的版權。裁決的形成依據了一項長期形成的法理——版權法保護的是藝術家的表現形式,而非創(chuàng)作理念。而在本案中,哈尼所拍攝照片中人物的姿勢并不在受法律保護的范圍內,因為哈尼并沒有指導這次拍攝,畫面中的父女做出的姿勢在生活中再普通不過,難以被納入法律保護的范疇。
上訴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此前的判決。法庭經過審理肯定了哈尼這幅作品所具備的“藝術資質”,但同時指出,哈尼維權的艱難之處在于他所提出的包括光照、色彩、陰影等在內的疑似侵權之處均難以在法律保護上站住腳。最高法院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著作權本質上的目的不是為了嘉獎作者的勞動,而是促進科學和藝術的進步。因此,著作權保障作者對其原創(chuàng)表達的權利,但同時鼓勵他人在已有理念和信息基礎上的自由創(chuàng)作。
英國版權法修改提議惹眾怒
近日,包括美聯社、蓋帝圖片社、瑪格南圖片社、英國聯合社、路透社等在內的超過70個組織團體聯合一致,催促英國議會投票反對英國版權法的修改提議。
這次“集體起義”源于由自由黨副主席凱布爾(Vince Cable)等發(fā)起的企業(yè)管理改革法案(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
Bill)。該法案原意是為了打開知識版權局的后門,減少不必要的“官僚主義”行為,允許公眾使用“孤兒作品”(特指缺少原始數據并無法找到創(chuàng)作者的作品)。但這一提議卻****地遭到眾多攝影組織和個人的反對。
根據提議的內容,有關部門將對版權明晰的作品進行即時統計,并對不能提供明確信息的“孤兒作品”發(fā)放法定使用許可。但如果修改得以達成,將影響許多視覺產業(yè)機構的生計。因為許多包括自由攝影師在內的從事視覺工作的“個體戶”,在現階段并沒有條件完全按照修改提議的規(guī)定和標準稅率的衡量及時進行注冊存檔,他們的作品都將面臨變成“孤兒”的危險。一旦作品被標記適用于法定使用許可的范疇,就會被網站、報紙、圖書廣泛使用而不必支付任何費用。尤其是自由職業(yè)的視覺工作者將難以維生。
比爾查姆·戴森·貝爾法律事務所知識產權部門負責人瑟琳娜·特爾尼(Serena
Tierney)表示,這次對英國版權法修改的提議將對視覺創(chuàng)意產業(yè)產生深遠影響,因此受到了眾多組織的夾擊。另外,此次修改提議的主體思想在于壓縮版權保護的范圍,所有靠版權吃飯的工作者的生活都將受到影響。而自由攝影師的存在也使得攝影行業(yè)格外關注這一事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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