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法官,許可費我已經匯過去,現在將匯款單原件交法院存檔。這次多虧你了,我沒想到案件會以合作雙贏方式圓滿解決。”元月12日,江蘇省海安縣羅馬假日婚紗攝影店曹老板興奮地來到海安法院知識產權庭,再三向丁雋法官表達感謝之情。
“羅馬假日LUOMAJIARI”本是鎮(zhèn)江市一婚紗攝影店的注冊商標,獲得“江蘇省著名商標”等多項榮譽稱號,該店使用“羅馬假日”招牌獲得了大量消費者。2014年8月,鎮(zhèn)江婚紗攝影店發(fā)現海安一家婚紗攝影店正在使用與自己注冊商標相近似的“羅馬假日”字樣作為店名。然而,自己與海安這家婚紗攝影店沒有任何關系,也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權其使用注冊商標,不是明擺著侵犯他人權益嗎?于是,鎮(zhèn)江婚紗攝影店老板一紙訴狀把海安婚紗攝影店店主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使用“羅馬假日”作為商業(yè)標識,并賠償10萬元。
海安法院知識產權庭丁雋法官接手案件后,沒有簡單依靠坐堂問案,而是第一時間前往案發(fā)地進行調查。曹某的婚紗攝影店位于海安縣城中壩路與長江路的交匯處,系縣城中心地帶,常年車水馬龍。曹某獨特的服務、優(yōu)秀的攝影質量,加之“羅馬假日”令人遐想的招牌,共同推動生意持久興隆。這啟發(fā)了丁雋法官的辦案思路。
2014年末,丁雋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但雙方劍拔弩張,各執(zhí)其辭。鎮(zhèn)江方堅持訴狀請求,一步不讓。被告方卻顯得極其無辜,聲稱自己受影視作品影響才將“羅馬假日”取為店名突出使用,并不知道鎮(zhèn)江方已將“羅馬假日”注冊為商標,主觀上并無攀附之意。丁雋法官冷靜思考后,沒有完全被當事人的態(tài)度牽著鼻子走,她提供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和付費加盟、繼續(xù)使用兩種調解思路供雙方選擇。她現場啟發(fā)雙方當事人時指出,生意紅火當然離不開品牌效應,但獨特服務、高質攝影更是重要組成因素;如能達成許可合同,海安方可繼續(xù)利用品牌興旺經營,鎮(zhèn)江方則可獲得經濟利益,并可在新的地區(qū)拓展品牌影響力。
丁雋法官入情入理的勸導感染了在場人,緊張氛圍明顯消退,雙方當事人一致選擇“加盟許可”這種合作雙贏思路。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許可費找尋到利益平衡點,鎮(zhèn)江方同意曹某在海安縣獨占使用“羅馬假日”標識,從事婚紗攝影活動。元月12日,曹某按約向鎮(zhèn)江方支付許可費后,主動來到知識產權庭,于是出現前文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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