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婚慶儀式還有一個月,新娘母親卻認為司儀發(fā)型與婚禮氛圍不符,為此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在新娘以此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對此,婚慶公司將新娘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其違約產生的一系列損失費用。上海虹口法院經依法審理,最終對婚慶公司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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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國慶,葉子姑娘攜男友參加了閨蜜的婚禮,梳著“莫西干頭”、高大帥氣的司儀大寶給他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已將婚禮提上日程的葉子找到大寶,邀請他在2014年10月底擔任自己婚禮的司儀,大寶爽快答應,并約葉子到公司詳談。
2013年11月,葉子與大寶所屬的婚慶公司簽訂了合同,全套婚慶服務費用為13000元,其他服務費用7000元,總計20000元,折后18000元。葉子當場支付了2000元定金,并約定待全部細節(jié)協(xié)商確認后支付啟動金10000元,婚禮當天開席后支付6000元。
2014年9月底,婚禮前一個月,大寶帶著婚慶合同和流程安排去與葉子進行協(xié)商,沒想到葉子媽媽卻對大寶的“莫西干”發(fā)型極其不滿,稱其與葉子中式婚禮的氛圍嚴重不符。大寶不肯更換發(fā)型,于是葉子媽媽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2000元定金。
經協(xié)商,雙方對于2000元定金取得了一致意見,即依據合同,葉子已經支付的2000元定金不予返還,但對于其他費用雙方未達成一致,婚慶公司遂起訴至法院。
虹口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婚慶公司的訴訟請求。(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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