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結婚這件大喜事辦得妥妥的,廣州一對80后新人不惜花了5888元重金聘請婚慶公司,誰知婚慶公司卻把記載婚禮盛況的錄像資料弄丟了。新婚夫婦因此將婚慶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婚慶公司除了應退還部分服務費外,還應該賠償1萬的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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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錄像丟了新人告婚慶公司
小盧夫婦是一對80后夫妻,在2013年底喜結連理。但這場重要的婚禮,卻留下了一個永遠的缺憾。小盧訴稱,他們向廣州某婚慶公司支付了5888元婚慶服務費,約定由該公司提供“婚禮***攝影師全天跟拍錄像及專業(yè)制作婚禮全片”、“婚禮***化妝師全天跟妝造型及送三個妝”等二十多項婚禮慶典服務。
然而,婚禮過后,婚慶公司卻將全天跟拍影像資料全部弄丟了。小盧于是告到法院,指婚慶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權。據(jù)了解,小盧花費6萬多元在婚慶中,他們特邀電視臺的親友來擔任主持,還邀請眾多社會各界友人,其中不乏名人。小盧說,這些全程跟拍的錄像資料,一是要分享給未能出席的親朋好友,二是作為紀念品,負載著重大感情價值且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義。
小盧認為,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品,弄丟就要進行精神賠償。為此,小盧認為婚慶公司應全部返還服務費,按10倍價格賠償錄像資料損失共12800元,并要支付精神慰金3萬元。
婚慶公司稱是攝影師家遭竊
婚慶公司自然不同意賠償,稱跟拍錄像丟失“事出有因”。婚慶當日,工作人員勞累至晚上10點,帶著錄像回家休息。不料,攝像師居住的番禺市橋城中村魚龍混雜,當晚屋子遭竊,攝像機連同存儲的錄像資料一并丟失了。
該公司稱,他們已嚴格按照《婚慶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出色地完成了任務,還在婚慶當日獲得了新人的贊譽。公司同時進行拍照,新人自行請了錄像師來錄像,他們認為慶典場景還是可復制的,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
法院判決:
侵權成立婚慶公司要賠錢
此案在廣州海珠區(qū)法院審理。該院一審認為,婚慶公司確認婚禮當天攝像資料已丟失,應將該部分服務對應的服務費用1280元給予退還。
同時,法院認同,婚姻錄像內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紀念意義的活動,當時的場景具有不可再現(xiàn)性,無法補救。由于婚慶公司為小盧夫妻攝制的錄像資料丟失,導致夫妻倆不能擁有結婚場景資料,婚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
同時,婚慶公司也侵犯了小盧夫妻擁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品的權利,給小盧兩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但鑒于錄像丟失并非婚慶公司故意、事故發(fā)生后婚慶公司也與小盧協(xié)商處理等綜合因素,精神撫慰金應以1萬元為宜。
6月29日記者獲悉,小盧最后在這場官司中共計獲賠1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