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數(shù)十秒的宣誓儀式,然后錄制一個光盤,成本不到10元,卻要收費99元,這不是‘趁喜打劫’么?”最近一段時間,江西南昌有不少新人向本報反映,一家名叫喜洋洋的婚慶公司“生財有道”,借婚姻登記處的地盤承攬宣誓業(yè)務,誤導了不少前來領證的新人。
吐槽:
宣誓儀式變味
盡管事情已經(jīng)過去了一個多月,但時至今日,只要一提起南昌市東湖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胡小姐就氣不打一處來。
原來,今年3月底,胡小姐和男友一起興沖沖地來到南昌市東湖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辦好結婚證后,頒證員剛把證書交到兩人手上,旁邊一位女姓“工作人員”立即對兩人說,“按程序過來宣誓”。
胡小姐告訴記者,當時,他們以為宣誓是結婚登記的必備程序,于是老老實實地隨同這位女士走進了一個房間。在這名女士的示意下,兩個人站到頒證臺上,跟著宣讀了一遍誓詞??山酉聛戆l(fā)生的一幕,卻讓兩個人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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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guī)湍銈冧浿屏斯獗P,你們看要不要?99元錢,不要我們就刪了!”這位女士對兩人說。胡小姐說,剛聽到這句話時,她的第一反應是不置可否。但男友卻認為結婚宣誓這么美好的時刻,不應該被白白刪除,便掏出99元錢買下了這張光盤。對方提供了收據(jù)。
回到家后,胡小姐才發(fā)現(xiàn),光盤的收款單位是江西省喜洋洋高端婚禮會館,附帶光盤一起的,還有不少這家婚慶公司的廣告宣傳資料。幾經(jīng)咨詢,胡小姐才得知,當初讓其宣誓的女士,并非東湖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而是婚慶公司的工作人員。
“這不是抓住新人的喜慶時機,合伙搞創(chuàng)收嗎?”越想越氣憤的胡小姐向記者說。
回應:
為了方便新人
日前,記者來到位于南昌市子固路的東湖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調查。進入登記處的大門后,首先映入記者眼簾的是右手邊的婚登處宣誓廳。記者看到,宣誓廳門口豎立著幾塊廣告牌,有“春季婚博會”、“婚宴用某煙、某煙有好禮”等廣告優(yōu)惠活動,商業(yè)味濃厚。
記者在現(xiàn)場隨機采訪了幾對新人,發(fā)現(xiàn)像胡小姐一樣,糊里糊涂地掏出99元購買紀念光盤的新人不在少數(shù)。新人們紛紛表示,高價光盤令新婚登記這份喜慶大打折扣。
“說什么宣誓紀念光盤,99元象征長長久久,實際上卻是抓住我們的心理,誤導我們花冤枉錢。”一對新人抱怨說,本來領證是好事一樁,結果卻很郁悶。
另外一對新人則稱,“這分明是坐地起價,希望有關部門管一管,不要讓新人花了糊涂錢”。
南昌市東湖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副主任萬義鷹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新人在頒證員的主持和見證下,相互宣讀神圣的愛的宣言,做出愛的承諾,這是國家民政部正在大力推廣的結婚登記頒證制度。國家鼓勵婚姻登記機關在給每對新人頒發(fā)結婚證的同時,在頒證大廳舉辦頒證儀式。但在頒證儀式結束后,新人是否購買紀念光盤則要遵循自愿原則。
萬義鷹坦承,宣誓廳內既有登記處的工作人員,也有婚慶公司的宣傳人員,兩者屬于合作關系。“我們登記處也成立了經(jīng)濟實體,與婚慶公司合作,提供一些婚姻方面的服務,然后再進行利潤分成”。
“喜洋洋婚慶公司基本壟斷了南昌主城區(qū)的結婚宣誓業(yè)務。”萬義鷹介紹說,南昌市東湖區(qū)、西湖區(qū)、青山湖區(qū)范圍內的婚姻登記處的宣誓業(yè)務,都是與該公司合作的,該公司是南昌市婚慶行業(yè)協(xié)會的會長單位。
萬義鷹的上述介紹,自稱江西省喜洋洋廣告策劃有限公司負責人的余女士給予了肯定的回答。記者詢問該公司是否壟斷婚登宣誓業(yè)務、收費是否經(jīng)過物價部門批準,余女士拒絕作出正面回應,只是稱這樣做“是為了方便新人”。
觀點:
涉嫌誤導消費
記者調查了解到,除了南昌市主城區(qū)的婚姻登記機關外,喜洋洋婚慶公司還與南昌附近的高安市民政局、新余市民政局有合作關系,同樣是因為在宣誓后收取99元光盤費,引發(fā)了當?shù)匾恍┬氯送对V。
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南昌市東湖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姚紅珍。姚紅珍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從上述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來看,婚慶公司抓住新人們“進退兩難”(購買太貴,不買被刪)的心理進行營銷,涉嫌誤導甚至變相強迫消費者消費。更為重要的是,在舉行頒證儀式之前,婚姻登記處應充分告知新人頒證后宣誓時錄制的光盤是要收費的,否則就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峻律師贊同姚紅珍的觀點。楊峻表示,婚姻登記處和婚慶公司的合作,不僅涉嫌誤導新人,而且還違反了民政部有關規(guī)定。楊峻說,《民政部關于嚴格制止借婚姻登記亂收費的通知》(民函〔2004〕83號)第三條規(guī)定,“要嚴格區(qū)分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記與婚姻服務的人員、場地及收費三分開,禁止人員混用、場地交叉、收費混合的現(xiàn)象發(fā)生”。婚姻登記處讓婚慶公司的工作人員堂而皇之地在登記處開展活動,明顯違反了通知規(guī)定,應將其清離婚姻登記處辦公場所,以免誤導前來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