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訂的婚紗照套餐,因故耽擱后,直到今年才有空拍攝,沒想到婚紗影樓早已關門停業(yè)。昨天,市民陳先生打來電話反映,影樓人員稱可以到另一家“新店”繼續(xù)拍攝,但他并不愿意,想退回定金,卻被拒絕。
2013年,陳先生在園區(qū)的星女郎婚紗攝影店,訂購了一套3999元規(guī)格的婚紗照套餐,訂購時,先支付了1200元費用,作為定金。然而,由于一些原因,這套婚紗照的拍攝遲遲沒有進行,前段時間,陳先生才再次把拍攝婚紗照的計劃提上日程。
按照當時簽訂協議上的聯系電話,陳先生與這家影樓聯系,約定拍照的時間。但沒想到,對方回復稱,早就不經營影樓了,沒辦法繼續(xù)幫陳先生進行拍攝。不過,商家表示,可以另外為他安排,到另一家影樓繼續(xù)拍攝。陳先生并不滿意這種解決方案,希望退回已經支付的1200元定金。沒想到,這樣的要求被對方拒絕了,“他說當時簽的協議上寫好的,定金概不退還,所以沒法給我退。”
江蘇博事達律師事務所的王曉蘭律師表示,此種行為屬于商家違約在先,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消費者可以要求雙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