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六安的王先生(化名)去年和妻子舉辦了婚姻,原本是一件喜慶開心事情,但是因為婚慶公司弄丟了一樣寶貴的東西,他們非常惱火,在婚禮結(jié)束后不久,王先生將這家婚慶公司起訴至法院。近日,此事有了結(jié)果。
王先生稱,2016年9月17日,他委托合肥飛翎天文化產(chǎn)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飛翎天公司)負責策劃他和愛人的婚禮相關事宜。為此雙方簽訂了一份《服務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飛翎天公司的服務事項包括場景設計、舞美設計、主題設計及團隊服務,服務費用總計7299元。另外,約定飛翎天公司違反協(xié)議后,除返還與之相對應違約項目的定金之外,并負責賠償所定價格的同等金額。
王先生先向飛翎天公司預付定金2000元,并于同年9月30日支付剩余服務費5299元。“婚禮結(jié)束后,我們要求對方將婚禮攝像光盤提交,但對方卻告知婚禮攝像光盤已丟失。”王先生稱,光盤的丟失給他們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
王先生為討一個說法,將飛翎天公司起訴至合肥市瑤海區(qū)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婚禮費7299元,并雙倍返還定金4000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飛翎天公司辯稱,因為他們的合作方出現(xiàn)工作失誤導致王先生的婚禮光盤丟失,王先生對他們的婚慶服務是滿意的,唯一的是光盤遺失。“對婚禮費用7299元,不同意返還,我們同意按光盤的本金800元返還,并按雙倍賠償1600元的費用,精神撫慰金我們認可按婚禮價格的60%賠償”。
法院認為,雙方成立服務合同關系,根據(jù)約定飛翎天公司應當在婚禮結(jié)束后將婚禮全程的攝像制作成光盤提供給王先生,現(xiàn)飛翎天公司工作失誤致光盤丟失,構(gòu)成違約,對協(xié)議中的攝像費用應予返還,法院酌定攝像費用為1500元。另外,飛翎天公司將王先生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紀念品婚禮錄像光盤丟失,王先生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支持,但王先生主張5萬元明顯過高。
據(jù)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飛翎天公司賠償王先生攝像費15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