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價排名推廣用戶將他人商標設置為競價排名關鍵詞,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或不正當競爭?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關鍵詞競價排名推廣服務及向推廣用戶提供關鍵詞推薦工具,是否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對此,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針對“金夫人”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的二審判決中給出了答案。
今年3月1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6)蘇01民終8584號民事判決,認定南京米蘭尊榮婚紗攝影有限公司(下稱米蘭公司)使用“金夫人”作為搜索關鍵詞參加百度公司推出的競價排名推廣服務,未侵犯重慶金夫人實業(yè)有限公司(下稱金夫人公司)對第1979849號“金夫人GOLDENLADY及圖”(指定顏色)商標(下稱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亦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北京百度網(wǎng)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提供百度競價排名推廣服務及向米蘭公司提供關鍵詞推薦工具,并未侵犯金夫人公司的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亦未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jù)了解,2015年,金夫人公司發(fā)現(xiàn)米蘭公司使用“金夫人”作為關鍵詞參與百度競價排名推廣。金夫人公司認為,米蘭公司使用“金夫人”關鍵詞參與百度搜索的競價排名推廣的行為侵犯了其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有權,百度公司提供競價排名搜索服務構成共同侵權。隨后,金夫人公司向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米蘭公司停止以“金夫人”作為關鍵字在百度搜索進行推廣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判令米蘭公司、百度公司共同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8萬元,并判令米蘭公司刊登道歉聲明以消除影響。
經(jīng)審理,南京市玄武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米蘭公司在攝影服務中停止以“金夫人”作為關鍵詞在百度搜索進行推廣,并刊登賠禮道歉的聲明,米蘭公司和百度公司需共同賠償金夫人公司經(jīng)濟損失4萬元。百度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經(jīng)審理,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米蘭公司設置涉案推廣鏈接的行為不屬于商標性使用,亦未對涉案商標的功能產(chǎn)生損害,未侵犯金夫人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亦未對金夫人公司的合法權益造成實際損害,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百度公司在審查米蘭公司涉案推廣服務關鍵詞的過程中不存在過錯,也無證據(jù)證明百度公司對米蘭公司選用“金夫人”作為搜索關鍵詞存在幫助、教唆等情形,因此百度公司不應承擔金夫人公司指控的侵權責任。
據(jù)此,法院二審判決撤銷原判,駁回金夫人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判決要旨」
一、競價排名推廣用戶設置推廣鏈接關鍵詞的行為,系在計算機系統(tǒng)內(nèi)部操作,并未直接將該詞作為商業(yè)標識在其推廣鏈接的標題、描述或其網(wǎng)站頁面中向公眾展示,不會使公眾將其識別為區(qū)分商品來源的商標,不屬于商標性的使用;也不會對涉案商標的識別功能產(chǎn)生損害。因為網(wǎng)絡用戶具有一定的識別相似商品或服務的能力,競價排名推廣用戶設置推廣鏈接的行為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者認為其提供的服務與商標權人有特定的聯(lián)系。
二、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提供關鍵詞競價排名推廣服務以及向推廣用戶提供關鍵詞推薦工具的行為,系向用戶提供一種網(wǎng)絡技術服務,本身不涉及對其推薦的或推廣用戶設置的關鍵詞進行商標性的使用,故搜索引擎服務提供者僅提供關鍵詞搜索推廣服務本身并不侵犯他人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