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成都工作過幾年的何先生從海口回來,想去順城大街的維納斯婚紗攝影討回自己的婚紗訂金:大約3年前,他和前女友在這家攝影機構(gòu)定了婚紗照,但現(xiàn)在兩人已分手,何先生想要回當時訂婚紗照的1699元訂金。
在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后,影樓稱愿將婚紗攝影的有效期延長至10年,或者退給何先生1000元錢,被何先生拒絕。前日,封面新聞記者和何先生一同來到影樓協(xié)商,雙方達成一致,何先生同意對方退回1000元的解決方案。
意外:情侶訂了婚紗照后分手
何先生幾年前和前女友都在成都工作,感情還不錯。2017年2月,兩人一起去逛婚博會,看上了這家婚紗攝影機構(gòu)。何先生和前女友訂了造型5套、價值4699的婚紗照,并支付了1699元的訂金,“也沒想到以后會分手之類的,結(jié)果現(xiàn)在確實分手了,拍不成了。”
訂了婚紗照后,何先生和前女友一直忙于工作,沒有時間去拍照。期間,婚紗影樓的工作人員也通過電話詢問過兩人,有沒有空去把婚紗拍了,都被婉拒。“她接的電話,那個時候感情已經(jīng)淡了,她就說沒時間,暫時不拍。”拖著拖著,婚紗照終究沒拍,2017年,何先生離開成都去??诠ぷ?,兩人也于今年年初分手。
近日,何先生出差來到成都,打算找影樓要回當年的1699元訂金。封面新聞記者和何先生在順城大街見面,他明確表示,拍不成婚紗照自己也有一定責任。“我也沒說1699元全部退,但當時有個銷售給我說的是如果不拍了只用給百分之十的手續(xù)費。”按照何先生的說法,他應該只承擔169.9元的損失,但這樣的想法,影樓也表示不接受。
協(xié)商:影樓承諾可延期10年或退1000元
封面新聞記者和何先生一同來到影樓協(xié)商,一位客服人員稱,當時負責接待何先生的銷售人員已經(jīng)離職,對于當時是否承諾過“只用給百分之十手續(xù)費”的說法無從求證,何先生表示銷售人員的確系口頭承諾,并沒有書面的協(xié)議。
他稱,自己就是聽信了銷售人員的說法,才交了錢訂婚紗照。但影樓出示的合同顯示,上面明確規(guī)定了:預約訂金一概不予退還,合同上有何先生前女友的簽字。影樓客服告訴記者,他們多次通過電話溝通,考慮到何先生和女友已經(jīng)分手,婚紗照目前暫時拍不了的情況,同意將婚紗照的年限延期至10年。“因為這個不是因為我們影樓的原因違約,是客戶單方面違約。”
對于這個方案,何先生表示不接受,“我都30歲了,以前喜歡這些浪漫的東西,以后哪個還喜歡這種華而不實的婚紗照,以后說不定都不拍了。”客服表示,也可以通過修改照片類型的方式將婚紗照改成全家福,或?qū)⒂唵无D(zhuǎn)讓給別人,都被何先生拒絕,雙方僵持不下。他認定,銷售人員當時給出的承諾是只用負擔百分之十,他沒責任承擔額外的損失;客服再次給出方案,即退給何先生1000元,*終,何先生接受了這個方案表示妥協(x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