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一套好的寫真需要創(chuàng)意
但這個創(chuàng)意首先得合法合規(guī)
這不,有人因為拍攝當中的不合法操作將受處罰
組織拍攝的攝影機構也將被移交相關職能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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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李某
交警:這個設想是誰提出來的?
李某:顧客提出來的。
交警:那么你是怎么跟他對接的?
李某:配合,因為我是不知道隧道里是不能拍照的。
交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條就規(guī)定了:未經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張潮煬對兩名違法人李某和張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原來,張某想要拍一套寫真,找到了市區(qū)的一家攝影機構,李某是該攝影機構的銷售,得知客戶想拍攝一套機車風格的寫真后,便承諾滿足要求,還說自己有輛摩托車可以免費提供用作拍攝。雙方經過商量,拍攝地點選擇在城東路隧道內。
根據視頻監(jiān)控可以看到,8月22日上午9點59分,李某騎著摩托車,張某開了輛黑色轎車,兩車一前一后從城東路嘉禾路口由南往北方向右轉彎駛入隧道內,10點38分駛出隧道。期間,他們將摩托車停在隧道里一條車道內,后方停著打著雙跳燈的黑色轎車,在隧道內停留了近40分鐘。聽了交警的分析和教育,李某也是感到后怕。
(駛出隧道監(jiān)控視頻截圖)
交警&李某
交警:冒這么大生命風險,你這一單能賺多少?
李某:二十幾塊。我是想著車子可能打著雙跳會好一些,會讓別人覺得前面有東西在,可能會避讓一點。
嘉興市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解放中隊中隊長周亮表示,在道路上,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交通活動。尤其像這種在隧道內停留、拍攝的行為是非常危險的。“我們一直在倡導進入隧道口要提高警惕,控制車速,打開燈光,尤其是彎道口,車輛一旦車速過快,發(fā)生追尾,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根據規(guī)定,交警部門將對張某和李某分別予以處罰,并對該攝影機構發(fā)放整改通知書。
交警表示,希望這件事件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今后再發(fā)生類似的情況,交警部門也會把這個情況抄送有關職能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