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通過婚禮攝像留下美好回憶,現(xiàn)在錄像視頻資料沒了,給我們留下了遺憾……”近日,湖州的高先生找到長興縣消保委投訴,稱自己舉辦婚禮時請專業(yè)的婚慶公司全程跟拍,結果事后對方說視頻意外丟失了。這半年來,他一直與婚慶公司交涉,可毫無結果。
高先生說,自己2020年12月底舉辦婚禮。此前,他們與長興縣雉城街道一家婚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約定由該公司為其提供婚禮策劃、場地布置、攝影攝像等服務?;槎Y當天,婚慶公司跟拍了全過程,高先生也支付了全部服務費用。
今年1月底,高先生和妻子滿懷期待地去取婚禮視頻資料,卻被婚慶公司告知,由于工作人員的疏忽,婚慶視頻資料丟失。不甘心的他多次到婚慶公司咨詢,得到的答復都是婚慶視頻資料找不回來了。高先生要求婚慶公司退還服務費用并賠償相應損失,可多次交涉均未達成協(xié)議。
消保委受理投訴后,立即展開調查?;閼c公司承認,高先生婚禮當天,攝影人員忙前忙后,花了大量精力,丟失視頻絕非故意,所以只能退還高先生攝影攝像服務費880元并補償1000元。而高先生則認為,因為婚慶公司的過錯,給自己留下了永久的遺憾,精神損失難以彌補。
消保委組織雙方調解時表示,舉辦婚禮是傳統(tǒng)的婚俗習慣,其影像資料被賦予特別的情感價值,具有特殊的紀念意義和人格象征意義?;閼c公司將婚禮影像資料丟失,侵害了高先生的權益,給其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精神損害。根據(jù)民法典第1183條第2款規(guī)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至于精神損失該賠多少,《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37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人身權益,給消費者造成精神損害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五千元以上的精神損害賠償:(一)侮辱或者捏造事實誹謗消費者,情節(jié)嚴重的;(二)搜查消費者的身體或者其攜帶物品的;(三)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四)其他給消費者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
經(jīng)消保委多次調解,***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婚慶公司向高先生當面賠禮道歉,一次性退還攝影攝像服務費880元并賠償精神損失費共計9000元,雙方對調解協(xié)議進行司法確認。對于調解結果,高先生表示滿意。
消保委提醒,婚禮攝影攝像等婚慶服務屬特殊消費,消費者要特別仔細慎重。對婚慶公司的選擇,要看對方有無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合法經(jīng)營;簽訂服務合同時,如需攝影攝像服務應讓對方提供有專業(yè)資格證書的攝影攝像師,以保證拍攝質量和按時交付;保留好相關票據(jù)憑證,發(fā)生糾紛及時向所在地消保委投訴。對于婚慶公司而言,攝影前應仔細檢查設備,后期制作中要認真負責,以確保新人的幸福時光被永遠珍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