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拍婚紗照留作永恒的紀念本是喜事一樁,然而姚女士拍攝婚紗照時卻遇到了不愉快的事,在多次協(xié)調(diào)無果后,姚女士將影樓告上法院。
2020年11月,即將結婚的姚女士與男友前往溧陽某攝影店預定拍攝婚紗照并訂立了拍攝合約,雙方約定攝影店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產(chǎn)品交付,姚女士支付費用6999元。然而攝影店卻未兌現(xiàn)承諾,應當交付的相框、相冊、相架、擺臺沒有如期交付,拍攝的照片中竟然出現(xiàn)“閉著眼睛”的情況。因攝影店拍攝的照片存在質(zhì)量問題,照片經(jīng)多次修改始終不能令姚女士滿意,眼看著結婚的日子一天天逼近,無奈之下姚女士只能另行拍攝。事后,姚女士就婚紗拍攝費用退還問題與攝影店多次協(xié)商均未果,遂訴至法院。
庭審中,攝影店認為雙方曾經(jīng)約定若拍攝的照片達不到顧客的要求可以重新拍攝,針對姚女士提出的意見和要求攝影店也想方設法去滿足,但是姚女士沒有配合重新拍攝。姚女士認為,拍攝婚紗照是婚姻締結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婚紗照具有特定的意義,攝影店拍攝的婚紗照的質(zhì)量使其對攝影店的拍攝水平失去信心,因結婚日期將近,其不愿也不敢嘗試讓攝影店重新拍攝、制作婚紗照,故選擇另行拍攝。
承辦法官充分了解雙方當事人的訴求,根據(jù)庭審情況找準雙方矛盾根源作為調(diào)解的突破口,采用了“背靠背”的調(diào)解方式,分頭做雙方的思想疏導工作,消除抵觸心理。經(jīng)過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就退款的金額達成一致意見。隨后,承辦法官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一起,面對面溝通交流,并針對該服務合同糾紛進行評判和說理。***后,姚女士表示今后將克制情緒,遇事不沖動,商量解決矛盾糾紛。攝影店則表示將強化服務意識,為顧客提供誠信、周到、高質(zhì)量的服務。離開法庭的時候,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他們又分別握起法官的手,對法官悉心調(diào)解化解糾紛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