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此舉主要是為應對年輕人的晚婚問題,并促使他們定居縣內。同時,為了防止結婚后閃電離婚的情況,地方政府還決定在結婚三年后發(fā)放相當于當初的四成所需費用作為補助金。
據悉,一對夫妻的補助金額最多不超過50萬日元,需要向該市提交發(fā)票,隨后可領到總共60%的補助金。若在三年內離婚的話,剩下的40%將不予支付。該市在新年度一般賬目的預算案中列入了該項費用(約180萬日元),預計將從4月份開始實施。目前,雖然有地方政府也在實施結婚時發(fā)放禮金的制度,但直接發(fā)放婚禮補助金之舉在全國還屬首例。
據悉,除了幫助因經濟拮據對結婚持猶豫不決態(tài)度的年輕人外,該舉措還能促進地區(qū)的活性化發(fā)展。該市兒童福利科相關人士表示,“在經濟形勢不穩(wěn)的情況下,金錢上的支援應該更有誘惑力。同時,由于在市內觀看同齡人婚禮的機會也將增加,希望能讓年輕人感受到結婚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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