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馬女士去年在西寧某婚紗影樓預約拍一套個人寫真,交了100元的預約金,可直到今年也沒有時間去影樓拍照?,F(xiàn)在不想拍了,就打算把100元錢要回來,可工作人員告訴她,這100元不能退,當時預約的單據(jù)上寫得很清楚。馬女士覺得這種消費弄得自己一點主動權都沒有,白白浪費了100元錢。
消費建議: 按照法律規(guī)定,只有“定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無約定,經(jīng)營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而對于“訂金”“預約金”等,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無約定,經(jīng)營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要求經(jīng)營者退款。
章女士反映,她去拍婚紗照,店員推薦這個推薦那個讓人煩。化妝時,化妝師拿出兩小瓶沒有任何標志的液體給她,說是用了這個后,臉上容易上妝,對皮膚也好。章女士明明是油性皮膚,化妝師卻說章女士的皮膚太干,必須要用。好說歹說,章女士才算沒用這兩瓶東西。后來才知道,這“不明液體”要200元,只要顧客用了,化妝師就可以拿到提成。
消費建議: 顧客在拍攝婚紗照時對這種“三無”產(chǎn)品要堅決說不,以免因不適應造成麻煩。
田女士前不久剛拍完婚紗照,合同里寫明了由影樓贈送相框一個。取照片時,店員拿出贈送的相框,但相框和拍攝的照片根本不能搭配。田女士提出換一個時,店員馬上拿出樣式好看的相框,和照片的風格很搭配。田女士決定要這個相框時,店員報價,要103元,說是優(yōu)惠價,并稱這種相框不贈送,要由顧客自己購買。
消費提示: 顧客如果不喜歡贈送的相框,最好不要選用婚紗影樓推薦的相框,同種類的相框在市場上的價格只有婚紗影樓內的一半,甚至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