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樓不還選剩照片成被告
法院判定選剩照片歸新人
西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蔣先生和妻子的訴訟請求。蔣先生和妻子不服,上訴到昆明中院。 昆明中院審理認定:雙方簽訂的《攝影預約單》是確立承攬關系的合同性文件,蔣先生作為定作人按約交付定作費后,即享有接受承攬人制作成果并對制作成果享有所有權的權利;換句話說,作為定做人的蔣先生及妻子對影樓所拍攝的照片享有所有權?! ?
針對影樓在《攝影預約單》中,基于行業(yè)慣例而規(guī)定“底片只保留一個月;未選中之影像作品及傳統(tǒng)底片、樣本歸公司著作權所有,概不贈送,消費者需要可出錢購買”的條款。昆明中院認為:該《攝影預約單》為格式合同,這些內容與《合同法》所列相關規(guī)定相悖,且與《云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的專項規(guī)定相抵觸,屬于無效約定。影樓在本案中負有過錯責任,鑒于影樓將蔣先生所拍攝婚紗照片的數(shù)據資料保留一個月后進行了刪除,現(xiàn)已無法返還給蔣先生,因此影樓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據此,昆明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由xxx影樓賠償蔣先生及妻子查詢費等損失9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