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高女士的一個朋友給高女士打電話,詢問高女士是不是和丈夫離婚了。高女士聽后很納悶,這個朋友說,她陪女兒到一家影樓拍寫真,看見高女士的丈夫崔某正和一個女孩拍婚紗照。高女士聽后很氣憤,準備沖進去大鬧一場。但是,冷靜下來的高女士最終沒去。
隨后幾天,高女士調查到這名女子姓李,與丈夫同居一年了。隨后,高女士搶先一步到影樓,取走了丈夫和李小姐的照片。等到李小姐取照片時,影樓告訴她,照片已經被人取走了。幾天前,一名自稱他們的朋友的人要取照片,而且準確報出了李小姐和崔先生的名字及他們的手機號碼,影樓方面見此情景,便將照片交給了她。而且,該人還出資買走了底片。李小姐正在百思不得其解時,接到了高女士的電話,高女士說,照片就在她手里,她要把照片寄給李小姐的父母、朋友,揭穿她的身份。李小姐認為,這一切后果都是影樓違反合約造成的,讓她的隱私泄露,所以要求影樓賠償損失。
律師說法:
漢沽法律援助中心李巖峰認為:影樓與客戶訂立的是一種服務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無論顧客是不是未婚同居,影樓都有保護顧客隱私權的義務。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一旦簽訂,雙方必須履行。影樓必須把照片交給當事人本人。李小姐和影樓簽訂合約并付款,留下了雙方姓名、聯(lián)系方式,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合同。影樓都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交付照片。如果委托他人代取照片,影樓應要求取片人出示當事人授權委托的證明,僅憑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不足以證明取片人的委托人身份。影樓在沒有充分審核取片人真實身份的情況下,就把照片交付他人,顯然違反了合同約定。該違約行為同時又侵犯了李小姐的隱私權。李小姐可以要求影樓承擔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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