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謀取不當利益,一打工者就想到了曾經打過工的影樓,于是趁夜深人靜潛入“東家”進行盜竊,誰知在銷贓時被當場抓住。近日,河南焦作市解放區(qū)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梁某曾在焦作市解放路俏麗影樓打過工,因此對該店照相設備存放、安保情況比較熟悉。2011年12月24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梁某竄至該影樓內,盜走4部數碼相機(價值38342元)、4個相機鏡頭(價值12539元)、3個引閃器(價值150元)、兩塊電池(價值134元)及相機包等物。當日白天,梁某將贓物存放在一超市內的儲物柜中,后其在銷贓時被當場抓住。案發(fā)后,贓物已追回退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51165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經綜合考量,法院依法對其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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