閆先生反映,一周前他在廣州某婚紗攝影機構預訂了一個婚紗攝影套餐,并支付了套餐總金額五成以上的定金。上周五(7月25日),因故無法如期拍攝的他前往該機構取消定單并申請退還部分定金時,不料遭到店員的拒絕,這讓他非常無奈。
定金超總金額五成
7月19日,閆先生在廣州天河南二路某婚紗攝影機構預訂了一個售價5399元的婚紗攝影套餐,計劃在8月2日進行拍攝,并按要求支付了套餐總金額的約55%即3000元定金。后來,閆先生因突發(fā)情況無法如期進行拍攝,他于上周五前往該攝影機構取消訂單,并要求退還套餐總金額20%外的那部分預約定金約2000元,但遭拒絕,“對方以合同上‘定金已經(jīng)確定,恕不退款’為由拒絕退還。”閆先生認為,自己已提前一周通知該機構取消訂單,并愿意支付定金金額的20%作為毀約金,奈何該機構“一毛不拔”,讓他非常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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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閆先生提供的單據(jù)上看到,該套餐總價5399元,預約定金3000元,單據(jù)下方的“顧客須知”中確實有“定金一經(jīng)確認,恕不退回”的提醒。記者從該機構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機構的預約定金金額是與新人洽談后得出的,并沒有固定標準,“新人都是自愿支付的。這次是閆先生毀約,所以我們不同意退還。如果是我們毀約,我們會做到雙倍賠償。”
不少攝影機構定金三成起
對于顧客違約后定金是否退還的問題,記者隨機咨詢了市內一些婚紗攝影機構。
東山口某攝影機構負責人表示,“會收取總金額的三成作為預約定金,若顧客取消訂單,定金不退,但可轉讓給其他人使用。”對方還稱,有其他攝影機構的預約定金高達總金額的五成,“每個機構都是按照自己的合同來執(zhí)行”。
而江南西某攝影機構的負責人則稱,收到預約后,機構會將那天的時間留出,不再接其他工作,若遇上訂單取消,機構當天就會沒有工作,造成收入損失,“如果提前一兩個月通知取消拍攝的話,也許還能退還部分定金,提前一周的話則無法退款。”
律師建議 超過合同金額20%的部分應退
攝影機構收取超過總金額20%的預約定金是否合理?對此,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歐陽曉軍認為,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擔保,不能退還。但根據(jù)《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因此,閆先生應該獲退超過合同金額20%的部分款項,“‘定金’與‘訂金’是不同的。定金是作為履行主合同的擔保,當繳納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其無權索回定金;當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時,應雙倍退回定金。而訂金則無此規(guī),只是起普通預訂作用。商戶收取定金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要為合同的履行作一些準備工作,可能產(chǎn)生成本和費用。但應該遵守法律規(guī)定,收取的定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
發(fā)稿前,該攝影機構已退回多余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