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腦子一熱,把右手伸進了她的內(nèi)褲里,摸了她生殖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說。
2014年底,年僅6歲的婷婷長相甜美,被上海某影樓相中作為宣傳樣片的小模特,獲得一次免費拍攝寫真的機會。孰料,在拍攝過程中,婷婷不幸慘遭猥褻。
日前,上海市黃浦區(qū)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批準逮捕。
6歲女童:“妹妹”被摸了
張女士一直為有一個甜美可愛的女兒而感到驕傲。
2014年底,上海一家位于黃浦區(qū)西藏南路的影樓表示,為拍攝兒童寫真的宣傳樣片,想邀請張女士的女兒作小模特,同時,所有拍攝的寫真照片均可免費相送。張女士欣然答應(yīng)。
2014年12月27日15時許,張女士帶著6歲的女兒婷婷來到該影樓拍攝寫真照片,影樓為婷婷指定了一個男攝影師李某和一個女化妝師。
在該影樓的三樓,化妝師為婷婷換上了一套白色連衣裙后,李某開始為婷婷拍照。
張女士回憶說:“當時給女兒拍照時,棚內(nèi)有我、我女兒、男攝影師和一個女化妝師。拍了一會兒后,男攝影師對女化妝師說要給我女兒換衣服,女化妝師去拿了另一套,但沒讓我女兒換上。”
半小時以后,張女士獨自前往二樓去查看當日拍攝的照片,李某又支開了化妝師,讓其下樓為婷婷再另選衣服。與婷婷獨處之時,李某起了邪念,對婷婷實施了猥褻。
拍攝完成后,張女士才得知自己的女兒被摸下體,“我女兒告訴我,說男攝影師摸了她的‘妹妹’,她的‘妹妹’有點痛。”婷婷透露,在拍照時,男攝影師把右手伸進她的內(nèi)褲里摸了“妹妹”四五下,媽媽告訴過她,“妹妹”是她的生殖器。
為此,張女士找到了該影樓的負責人,負責人幾次聯(lián)系李某未果。于是,張女士報警,公安機關(guān)將李某抓獲。
攝影師:當時腦子一熱
到案之初,犯罪嫌疑人李某對猥褻兒童事實拒不供認,后經(jīng)民警教育,對犯罪事實作了供述。
據(jù)李某交代,案發(fā)之前,店內(nèi)的化妝師說有個小女孩長得不錯,建議他給小女孩拍樣片,“拍攝當天,小女孩由媽媽帶著過來,長得非常好看。”
李某稱,一開始,小女孩的母親和化妝師都在場,后來兩人都各自離開,他看到小女孩趴在床上,便起了邪念,“我當時腦子一熱,把右手伸進了她的內(nèi)褲里,摸了她生殖器。”
拍攝完成后,李某將照片存進電腦留檔便自行離開。李某回憶說:“后來接到經(jīng)理電話,叫我跟他去公安局。在公安局第一次被訊問時,我覺得太丟人,所以沒有把事情交代清楚。”
據(jù)黃浦區(qū)檢察院透露,李某作案時46歲,黑龍江人,系上海某影樓技術(shù)總監(jiān)。2014年12月28日,李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刑事拘留。
日前,黃浦區(qū)檢察院對李某批準逮捕。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被害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予以猥褻,有猥褻兒童犯罪事實,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三款之規(guī)定,涉嫌猥褻兒童罪。據(jù)該法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褻兒童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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