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臺灣著名藝人周杰倫以及方文山所在的經紀公司被浙江西塘的一家賓館告上法庭;就在同一天,香港著名演員、歌手陳小春及其夫人應采兒也在浙江紹興打起了一場官司,不過陳小春和應采兒是案件的原告。
網上被曝出的“侵權”廣告照片
陳小春、應采兒:未經授權“被代言”
記者從紹興市越城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于5月12日收到兩份民事起訴狀,原告是來自香港的陳小春和應采兒夫婦。他們起訴紹興的一家婚紗攝影公司和江蘇的一家網站,認為在沒有經過兩人允許的情況下“被代言”了,陳小春夫婦要求兩被告分別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和經濟損失50萬元。
陳小春和應采兒在起訴書中稱,今年1月份,兩人在網上看到有人用他們的肖像和姓名為婚紗攝影的產品做廣告,使用這個廣告的正是江蘇一家名為海安網的網站和紹興一家叫光影的故事的婚紗攝影公司。
陳小春和應采兒表示,這個行為并不是他們授權的,所以兩家公司涉嫌侵權,陳小春和應采兒請上海靜安公證處收集了相關證據(jù),并把兩家公司告上法庭,起訴書中稱,兩被告侵犯了兩人的肖像權和姓名權,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要求停止侵權并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經濟損失50萬元。
起訴書中所稱的“侵權廣告”究竟是什么樣子的?昨天,有紹興本地的媒體記者從被告之一的江蘇海安網上找到了這則廣告,廣告中陳小春和應采兒緊緊擁抱在一起,上面寫著宣傳詞——“陳小春作為香港標志性的大牌明星,在娛樂圈多年屹立不倒。更讓人羨慕的是,他與應采兒的一段美滿愛情。從他們相識相知到相戀,沒有傳過任何緋聞,這是難能可貴的”。廣告上不但有陳小春、應采兒的肖像,還有兩人的簽名。
不過記者今日登錄該網站,仔細查找后,并沒有找到這則廣告。
婚紗影樓:他們只是“幸福代言人”
另一家被告公司,紹興光陰的故事婚紗攝影公司的店長夏先生表示,他們確實有這樣一個廣告,但廣告上寫著陳小春和應采兒是“幸福代言人”,這個是經過內地一家經紀公司確認的,并交了錢。
夏先生表示,“幸福代言人”和法律意義上的“代言人”并不相同,他們這樣做并不侵權,只是打了擦邊球,夏先生稱,業(yè)內至少有十幾二十家婚紗攝影店都在用類似的辦法。
對于自己的公司被告上法庭,夏先生表示自己目前還不知情,有些問題還不能回答。
記者從紹興越城區(qū)法院了解到,該院目前已經受理了這起案件,案件開庭日期目前還沒有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