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進婚紗攝影店找幸福,還有人進去是找“生財門路”。近日集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名“影樓大盜”,被告人蔡某盜走5個攝影樓共計24萬余元攝影器材,獲刑七年十一個月。
蔡某此前就曾因盜竊入獄,刑滿后不到三年,他又走上了老路。今年5月11日,他在集美某婚紗攝影店內(nèi)盜走一部價值5200元的“尼康”牌相機、一部價值5463元的“佳能”牌相機、兩個價值共計3658元的“佳能”牌相機鏡頭、三個價值共計4087元的“尼康”牌相機鏡頭、一臺價值157元的“斯丹德”牌相機閃光燈、二個充電器、一個相機電池、一個相機電池手柄、一臺電腦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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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只是他經(jīng)手的其中一件。今年4月起,蔡某在40天內(nèi)秘密進入思明、集美兩地5家婚紗攝影店瘋狂作案,盜竊所得財物價值高達24萬余元。集美法院據(jù)此認定其盜竊行為數(shù)額巨大,已構(gòu)成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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