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婚禮攝影師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帖,指責一名婚慶司儀“廢話連篇”、讓人“想吐”等。近日,因為侵犯他人名譽權,該婚禮攝影師被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判令立刻刪帖并公開道歉。法官提醒,網上發(fā)言不能“任性”,微信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譽權同樣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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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出生的男子雷凱(化名)從事婚禮攝影工作。今年5月,他的好友在工作中與當天主持婚禮的司儀相處不太愉快,為此他特地在微信朋友圈發(fā)文:“有些人總把自己太當回事,助池(主持)個婚禮,全場廢話連篇,你除了給新人推一些你賺錢的項目,還能干個啥……”
雷凱的微信中圈內好友較多,該帖發(fā)布后不少人前來詢問。見此,雷凱先后回復稱“大家來競猜,***個猜對姓名,我請吃龍蝦”、“點贊過100公布名字字母,點贊過200公布名字”等內容。后雷凱根據點贊數(shù)量,公布了該司儀的姓名字母,還在點贊過200后回復一首藏頭詩,該藏頭詩每句首字連接起來亦涉嫌人身攻擊。
被雷凱影射攻擊的司儀儲濤(化名)得知雷凱的辱罵行為后,收集證據提起訴訟,要求雷凱立即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5000元。
法院認為,雷凱在朋友圈中的描述,屬于對所指對象職業(yè)形象、職業(yè)道德的貶損及人格丑化,結合被告關于所指對象身份的披露,確實造成對原告社會評價降低,侵犯原告名譽權。發(fā)布藏頭詩的行為屬于捏造事實丑化原告人格,同樣侵犯名譽權。不過,該侵權行為雖致原告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后果,原告經濟賠償要求未獲法院支持。法院判令,雷凱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刪除侵權內容,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內容須經法院審核,發(fā)布持續(xù)時間不少于三天)。
該案審判長喬延彬表示,微信雖是自媒體,但發(fā)表內容同樣受法律制約。利用微信散布不法言論、攻擊誹謗他人、敗壞他人聲譽的,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