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瑞安市民小辰聯系了一制作相冊的廠家,將照片發(fā)過去要求制作一款相冊。相冊制作完畢,廠家將相冊一并送往長期合作的影樓。影樓工作人員發(fā)現后表示,影樓已經買下相冊的版權,要求小辰再支付1000元才可以拿回相冊。后經過工商12315調解,廠家將錢退還給小辰。
小辰曾經是該影樓的工作人員,后來轉做別的行業(yè)。前段時間,小辰拍攝了一組照片,回想起以前在影樓工作時,有一款相冊非常好看,而且她有制作廠家的聯系方式。小辰立即聯系了廠家,對方以為小辰還是原影樓的工作人員,欣然答應。小辰付款后將自己的照片發(fā)了過去。相冊制作完畢,廠家按照往常的流程,將小辰的照片與其他照片一起運到了影樓。
影樓工作人員清點照片時發(fā)現無緣無故多了一本相冊,立即打電話向廠家咨詢。廠家說是小辰自己聯系廠家制作的。
據悉,這款相冊是該影樓的經典款式,為了保證不與其他影樓重復,影樓特地向廠家買斷版權,雙方簽訂合同,不可以向任何人銷售這個款式。影樓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小辰,要求小辰再支付1000元才可以拿回相冊。
“制作相冊的錢我都已經付過了,而且我又是直接聯系了廠家,憑什么要我再付1000元,擺明了坑錢嘛?!毙〕綉崙嵅黄?。雙方僵持不下,小辰只好撥打12315投訴。
塘河北路維權調解工作人員接訴后,立即召集雙方了解情況。經證實,影樓的確已經向廠家購買了版權。但小辰說:“我已經付錢,要么你還給我相冊,要么廠家退錢給我?!?br/>
經過工作人員多番勸說,昨日,廠家將錢退給了小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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