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藝人黃婉君上訴高庭,要求法庭發(fā)出臨時禁令,禁止當?shù)匾患一榧喌晔褂盟幕榧喺兆餍麄鞯纳暾垼涨氨获g回。
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起訴人沒有完整和坦白地披露關鍵資料,因此駁回她的申請,維持初庭原判。婚紗店因此可以在訴訟案待審期間,繼續(xù)使用她的婚紗照做宣傳。
黃婉君
黃婉君(32歲,洋名Rosanne)是在去年8月間,入稟初庭起訴位于里峇峇利路的婚紗店Feline
Bridal,指該店未經(jīng)她同意,就用她的婚紗照作宣傳,并申請臨時禁令,要求禁止婚紗店在訴訟案待審期間使用她的婚紗照做宣傳。不過,她的申請被初庭駁回。她上訴高庭,結果又被駁回。
黃婉君和妹妹黃婉伶(29歲)組成二人歌唱組“2R”,在2003年推出首張專輯,后來也演出影視作品,但現(xiàn)已解散。
黃婉君是在2009年12月與混血兒牙醫(yī)男友,在本地結婚。
根據(jù)法庭文件,她在婚前幾個月向Feline
Bridal簽下5288元的婚禮攝影與服裝配套。同年10月,她把該店的婚紗帶到英國倫敦拍照。
回國后,她把婚紗還給婚紗店老板娘王春麗(音譯)時,也給她一張婚紗照DVD光碟。黃婉君稱,她因和老板娘談得來結成朋友,才會提供照片給她欣賞。
隔年1月,她發(fā)現(xiàn)婚禮照被擱在婚紗店的茶幾上讓顧客翻閱,便提醒對方不應如此。
一個月后,她得知婚紗店在怡豐城的婚紗展上,把她在倫敦拍攝的婚紗照當活招牌用,便警告對方不要再犯,否則將采取法律行動。
去年2月,她發(fā)現(xiàn)婚紗店又在新加坡博覽中心的婚紗展上,展示她的結婚照。三個月后,她發(fā)律師信給婚紗店,但對方堅持獲授權使用照片。8月間,她入稟初庭起訴婚紗店侵犯她的照片版權,并稱自己每年的廣告費收入約有8萬5000元。初庭駁回她的申請后,她上訴高庭,結果又被駁回。
初庭法官是基于通曉英文的黃婉君沒有披露,婚紗店在簽收文件上清楚手寫“贊助婚紗照換取光碟當樣品簿”的字句,認為她是刻意隱瞞,而駁回她的申請。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判詞中表明,同意初庭的裁決。因為臨時禁令的申請,必須符合公平原則,因此申請人必須完全坦白。如果是無心之過,法庭可以原諒,但如果是蓄意隱瞞或草率漏掉,申請就會被駁回。
黃婉君上訴時稱,她是因為聽從先前律師的意見,才沒有向初庭法官披露這方面的資料。不過,朱漢德法官認為,不管是否是受律師影響,起訴人都必須承擔沒有坦白披露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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