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浙江衢州經營一家婚慶服務部。今年2月間,他在網上看到影視紅星范冰冰的一組照片拍得非常美,而且非常適合婚慶宣傳,就選了8張照片發(fā)在他經營的婚慶服務部的網站上,并且在照片上加上了他的婚慶服務部名稱的水印。沒想到,就因為這8張照片,王某被上海弓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上海弓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他們是范冰冰這組攝影作品的著作權人,且該系列作品是他們?yōu)樯虡I(yè)推廣耗巨資拍攝,市場價值極高。被告王某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婚慶服務部網站上使用該系列攝影作品中的作品,并且加注水印,這一行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權,包括許可及獲得報酬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等,給原告造成了損失。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5200元。
被告王某辯稱,這些照片屬于網上廣泛流傳的明星照,很多人都會轉載引用,而且其經營的婚慶服務部也不提供婚紗攝影服務,僅僅是供網站瀏覽者欣賞,因此認為自己并不構成侵權。
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三庭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最終通過庭外和解,達成協議:王某刪除其婚慶服務部網站上的8張涉案照片,賠償弓禾文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萬元,弓禾文化公司撤回起訴。
法官說法
王某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婚慶服務部網站上轉載使用照片,即便是王某的婚慶服務部登記核準的經營范圍不包括婚紗攝影,也容易引起公眾誤解,且明顯具有商業(yè)目的。而且,王某將照片都加注了帶有其服務部名稱的水印,侵權惡意明顯,已構成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規(guī)定,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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