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種藝術形式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表現(xiàn)手段。攝影家的表現(xiàn)手段是光,如果沒有光,他們就會像雕塑家沒有粘土或者畫家沒有顏料那樣一事無成。
雖然攝影藝術在150多年的發(fā)展歷程中,總是追隨著繪畫、文學等藝術形式之后而形成自己不同的流派與風格,特別別是近50年里,未來主義攝影、荒誕派攝影、剪輯派攝影、立體泥攝影等等,都可以在形式上找到與姊妹藝術相通的地方,但是,它們畢竟還是有所不同的。原因之一是攝影家充分發(fā)揮攝影獨特的造型手段——光的語言。通過光,形成了他們自身的造型方式,決定了畫面的表述意圖;通過光,不僅區(qū)別于其他姊妹藝術,同時在攝影家之間,也產(chǎn)生了他們各自的藝術風格。
富有創(chuàng)造性的攝影家們常說,對光的認識是攝影家藝術才能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光本身是以多種不同的形式表現(xiàn)的,攝影家可以從中選擇最合適的形式來達到特殊的目的。光的這些形式是可以控制的,它們可以被用來在照片上明確地表現(xiàn)特定的被攝體的特性、概念和情緒。在攝影家能夠充分利用光的巨大潛力以前,他們必須對光加以分析,了解光的各種特性,使自己熟悉光的各種作用和用途。
美國攝影家A·法寧格指出,對攝影家來說,光具有強度、質(zhì)量和顏色三個主要性質(zhì)。首先是強度。光的強度可以從亮到暗,這一點適用于任何光源。例如,在無云的天氣里,中午的日光非常強,在風沙彌漫的天氣里,光線昏暗。夜間可以說沒有光。人工光源的強度,則隨著燈的瓦數(shù)不同而有所變化。
法寧格認為,明亮的光線給人一種耀眼、明快和嚴肅的感覺,暗淡的光線常常表現(xiàn)憂郁、寧靜和含蓄的情緒。照明強度的這種差別,會在照片上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xiàn)出來:被攝體的明暗度,被攝體的反差范圍,彩色照片的被攝體的色彩再現(xiàn)。
在照明強度很高時,被攝體顯得比較明亮、鮮明、反差較大,色彩顯得比照明強度低的光線情況下更加鮮艷。如果攝影家善于抓住和珍視被攝體上這種不同的變化,他就可以運用適當強度的光,更好地突出特定的被攝體的特性。重要的是,照明的這種特性,要在照片上表現(xiàn)出來。有些攝影家往往認為非常明亮的光線會使被攝體顯得太刺眼,強光部分太亮,陰影部分漆黑一片,因而人為地降低這種反差,制作出相對來說反差較低的照片,結(jié)果完全缺乏特殊照明條件下那種典型的特點。例如,平爐出鋼的場面,熾熱的鋼水明亮耀眼,以至于除了黑白色之外,眼睛什么也看不見。
種景色的戲劇性效果。敏感的攝影家遇到這種題材,會完全拋開他所學過的關于用光的種種清規(guī)戒律,而只去考慮如何表現(xiàn)鋼水熾熱和耀眼的印象:通過強調(diào)照明的特點,加強反差,運用剪影和光暈效果,設法抓住這一生動的場面。
光的第二個性質(zhì)是其不同的質(zhì)量。光可以是從灼熱的光源發(fā)出的直射光,如不受云霧遮擋的日光,從聚光燈、攝影燈和閃光燈發(fā)出的直射人工光;或者是從被照射物體表面反射的散射光,如霧天或陰天的日光,從墻壁、天花板或其他反射光的物體表面反射出來的人工光;或者是在灼熱的光源前加上柔光器形成的散射光。
直射光強烈耀眼、反差大,能造成清晰突出的陰影。經(jīng)過反射形成的散射光比較柔和,反差小,能造成灰色、模糊的陰影,或者根本沒有陰影。當然,在這兩者之間還有無數(shù)的過渡階段。實踐表明,直射光造成的陰影部分,可以隨著光源與被攝體位置的變化,或者攝影者與光源的位置的變化而變化。這種明影能夠因其形狀、式樣和所占部位的大小,加強或削弱被攝體的特性。反射光能表現(xiàn)出被攝體的形狀,并能細膩和自然地再現(xiàn)出它的原貌,而與被攝體和光源的相對位置關系不大。因此,法寧格指出,直射光要比散射光更難于成功地運用,因為運用不當,結(jié)果反而更糟。但是,如果正確運用,它會使攝影家拍出對比強烈、具有黑白圖案效果的生動畫面,遠遠勝過用散射光取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