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費者在拍攝婚紗照過程中遭遇不平等的“霸王條款”制約。昨天,西城工商部門向蒙娜麗莎西單分店和羅馬風情影樓發(fā)放行政指導通知書,令其刪除或修改部分不公平的格式條款。與此同時,工商部門召集20余家影樓,要求影樓全面規(guī)范合同簽約行為。
“攝影作品著作權屬于攝影公司”,“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預約定金概不退還”,“除非加選付費,否則客人不得要求所定套系以外的小樣照片和底片”……針對婚紗攝影企業(yè)自定合同中的一些“霸王條款”及不規(guī)范行為,工商部門向影樓解釋了有關格式條款不得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規(guī)定,建議企業(yè)圍繞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等,來修改相關拍攝合同條款。
西長安街工商所負責人介紹,西單商業(yè)街是全市婚紗攝影聚集經營區(qū),據統(tǒng)計,僅西單路口至西四路口短短幾公里的大街兩側,就聚集了20余家婚紗影樓。同行業(yè)經營者聚集加劇了同業(yè)競爭,經營者通過一些不正當的經營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fā)生,特別是某些企業(yè)使用自己擬定的合同格式條款,導致消費者投訴量增多。
昨天,西城工商部門召集西單商業(yè)街主要的影樓,要求婚紗攝影套系外的收費商家須事先約定,并刪除“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攝影作品著作權屬于攝影公司”等條款。此外,在轄區(qū)婚紗攝影服務行業(yè)內,全面推行《北京市婚紗攝影服務合同》示范文本。
工商點評:影樓最集中的3條“霸王條款”
1、攝影作品著作權歸影樓
工商部門認為,這一約定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11條第六項,屬于排除“消費者依法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經營者擴大了自己的權利,對消費者是不公平、不合理、不誠信的。影樓為消費者拍攝的婚紗攝影作品,屬于接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guī)定,受委托創(chuàng)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F實中絕大多數消費者意識不到自己還有權通過合同與影樓約定照片的著作權歸屬。
2、解釋權歸影樓
北京蒙娜麗莎攝影有限公司西單分店在自己擬定的格式條款中注明,“本預訂單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北京羅馬風情婚紗攝影有限公司在自己擬定的格式條款中注明“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工商部門認定,上述約定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11條第四項,屬于排除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3、指定交“定金”概不退
工商部門介紹,“影樓不約而同地使用‘定金’而非‘訂金’是有原因的。訂金和定金在法律解釋上完全不同,交了訂金能退,而交了定金違約后消費者無權要求返還?!币虼?,商家指定消費者交納“定金”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10條第三項,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